2016-2017年东莞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10 22:33: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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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身前单位可对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的补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东莞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

  记者从东莞市委老干部局获悉,为了解决部分已故企业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困难问题,这部分人可以获得每月499元或468元的生活困难补助,此外全市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也有所提高。

  补助范围扩大到企业

  据了解,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如果生活困难,可以获得城镇户籍居民499元/月,农村居民468元/月的补助。为了解决部分已故企业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困难问题,按照上述的补助标准,补助的范围有所扩大,对那些没有经济来源或收入低于市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已故企业离休干部配偶,也给予定期的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城镇户籍居民499元/月,农村居民468元/月。

  据悉,已改制及未改制的困难企业中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所发放的经费,由财政部分通过银行统一发放;未改制企业中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所发放的经费,由原单位自行发放。

  离休干部护理费提高

  记者还从市老干部局了解到,东莞共有离休干部600多名,结合离休干部已逐步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的实际,全市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也有所提高。

  据悉,调整护理费标准增加的费用,机关和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按原来的经费渠道解决;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列入社会保险基金解决。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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