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南昌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10 23:12:0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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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身前单位可对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的补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南昌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享受遗属补助的子、女、弟、妹年龄从未满16周岁调整为未满18周岁;虽已满16周岁,但尚在普通中学学习调整为虽已满18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学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上调到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60元上调到390元,此外,文件还对老红军、老干部的配偶上调了遗属补助标准。同时,文件还明确了遗属补助的其他有关问题。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

  2、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

  3、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如果被供养人符合条件,可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程序是:单位需持供养人的档案、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并填写《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花名册》。如果供养人是离休人员,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保险处直接发放;如果供养人在退休或在职期间死亡,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供养人所在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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