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宁夏省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全文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10 23:48: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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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宁夏省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全文细则解读。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颁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宁夏省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

  各市、县(区)卫生局,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区直医疗机构,银川地区民营医院: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2009年宁夏“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促进医院输血科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2009年12月2日至11日,卫生厅组织自治区检验科、输血科专家对银川地区用血医疗机构的资质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检查标准是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督导检查内容分行政管理、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管理三部分,总共130项。被督导检查的单位为银川地区37家用血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院25家,民营医院11家,军队医院1家。

  二、督查结果

  本次检查的37家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管理工作较重视,成立了医院输血委员会,职责明确;输血科(血库)负责人的学历、资质符合卫生部输血科(血库)人员资质要求;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标准操作规程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房屋、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各种输血报告、血液入出库登记、质量记录符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血液交接登记完整规范;储血冰箱能够按照规定消毒、监测和记录;临床用血比较规范,成分输血占临床用血100%;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基本能够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操作,血库24小时有专人值班;检查中未发现有输血差错事故发生和非法采集血液或使用非正常渠道血液制品的现象。

  通过检查,以下26家医院考核合格,可与宁夏血液中心直接签订供血协议: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含分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武警宁夏总队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银川市中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灵武市医院、灵武市中医院、灵武市妇幼保健所、宁煤灵武中心医院、永宁县医院、永宁县妇幼保健所、贺兰县医院、自治区工人医院、长庆石油勘探局服务事业部燕鸽湖医院、银川国龙医院、宁夏新协和医院、宁夏西京妇产医院、银川凤城医院、宁夏友谊慈善医院、银川现代丽人医院。以下7家医院需要整改,待再次考核合格后方给供血: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贺兰县中医院、贺兰县妇幼保健所、宁夏中山医院、杨忠骨伤专科医院、银川博爱医院、宁夏康源肛肠医院。以下4家医院暂不开展供血业务:银川市口腔医院、永宁县中医院、西北轴承职工医院、宁夏华夏中西医结合医院。

  

  全文细则解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人员情况:多数医疗机构没有设立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输血科人员配置不够、学历层次不高、年龄偏大,个别医疗机构由检验科负责输血工作,人员不固定,职责不明确,存在输血安全隐患。

  (二)基础设施情况:多数医疗机构硬件设施没有达到输血科(血库)要求,业务用房面积较小,没有一家医院输血科(血库)房屋面积达到规定要求;输血科(血库)工作区域划分不明确、标识不清;设备配置普遍不齐全,没有专用贮血设备、专用配血离心机、溶浆机、试剂冰箱;各种仪器设备没有明显标识和维护保养记录。

  (三)输血委员会职责不明确,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对临床输血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发挥专家委员会对临床重大用血的技术指导作用。

  (四)技术操作文件不健全。有些医疗机构输血规章制度不健全,无急诊输血应急预案;输血各种质量记录不规范、修改不正确、输血申请单不规范,无双人核对签名。

  (五)输血技术操作不规范。交叉配血不做正反定型、用盐水配血,血型不复核、不签名、不做Rh(D)血型筛选,对复次输血病人不作抗体筛查试验;输血病人血样不按规范要求保存,个别医疗机构对报废血液无处理和销毁记录。

  (六)临床用血指征控制不严。多数医疗机构存在着不合理用血现象,用血浆补充蛋白或扩容;术中备血者,不论病人术后是否需要都将备血给病人输注,存在着过度输血治疗的现象。

  (七)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淡薄,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法律、法规不熟;无输血全过程的病历描述和输血护理记录;输血申请单填写项目不全、输血知情同意书填写不规范,有些病历中甚至无输血知情同意书。

  (八)银川地区的用血医疗机构基本不制定用血计划。有贮血条件的医院备血不能满足三天急救病人的用血需要;多数医院不贮血,现取现用,直接将血液中心作为自己医院的“血库”。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临床用血管理水平。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规范化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质量、安全和服务意识;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合理用血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强化医务人员珍惜血液资源,规范临床用血行为,减少不合理用血。

  (三)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临床用血的考评工作,把自体血回输和自身储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考核的主要内容,研究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考核标准,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考核工作。所有用血医疗机构应参加卫生部临检中心、自治区临检中心开展的血型质量控制参比试验项目,以保证输血医疗机构的血型质量和输血安全。

  (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督导检查,促进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五)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临床合理用血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要建立临床输血委员会,开展本机构临床用血规范化管理、血液安全质量控制和临床合理用血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要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临床用血评价机制,研究建立临床科室合理用血和节约用血考核评价制度并逐步实现节约用血与科室绩效挂钩,引导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严格把握用血指征,制订科学的临床用血计划,促进临床合理用血。

  (六)要加强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输血科(血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临床血液配送相关标准流程,严格核对配送血液的质量、品种、规格、数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针对银川地区用血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医院的用血资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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