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合肥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12 14:53: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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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16-2017年合肥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合肥住房补贴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搞好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核定、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住房补贴单位职责

  第二条 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实施单位职责:

  1.建立住房普查制度,健全单位、个人住房档案。

  (1)实行住房补贴前,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本单位职工购买、租住住房及外单位职工购买、租住本单位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并将《单位住房状况登记表》和档案资料微机软盘报省级机关房改办。

  (2)单位住房档案内容包括:单位自建住房、单位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情况以及居住户的详细资料。

  (3)个人住房档案内容包括: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工龄、工资收入、工作简历、夫妻双方现住房情况等。

  2.审核、汇总和编制年度单位职工申请的住房补贴计划。

  第三条 省级机关房改办负责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批。

  第四条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省直机关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

  第五条 省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和统筹安排住房补贴资金,编制审批省直机关住房年度补贴支出预算,办理拨付手续。

  第六条 房改配套银行按照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要求,负责办理职工住房专项补贴的开户、存储、结算等金融业务,按时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割凭证,抄送报表。

  2016-2017年太原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人均月收入660元(含66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保障家庭较之前增加了3000户

  从现在开始,我市将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房政策,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重新调整了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660元(含66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含13平方米)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均有资格申请廉租住房。

  据了解,本次调整之前,本市廉租房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08元(含608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 (含10平方米)以内的家庭。保障标准为,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补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调整后,预计保障家庭在原基础上将会增加3000户,每年将达到12000户左右。

  据了解,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从2004年启动,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家政策,并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市民住房条件,我市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

  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称,“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方式,累计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6687户,共发放租赁补贴资金9805万元,实现了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另外,我市还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在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分别按10%和15%配建了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

  “尽管我市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的要求、群众的期待、同类城市的保障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为此,今年我们再次调整了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目的就是让更多困难家庭进入保障范围。”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新调整后的廉租住房申请标准,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在全省11个地市中也处于水平。

  省直、中央驻肥各单位:

  一、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后,对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聘用人员,可比照正式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二、辞职、停薪留职、买断工龄、退养回乡安置等不在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住房补贴。

  三、退休后异地安置,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和因机构改革内退人员应实行住房补贴。

  四、军队干部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且未达标的按地方标准予以补齐,达标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五、个人在购私房时,单位曾补贴过部分购房款,对补贴超过享受住房补贴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六、居住父母租用的公房,父母双方去世后房屋已拆迁,子女又领取拆迂补偿费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七、单位住房补贴没开始时,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按当年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予以补贴;单位住房补贴后,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分段计发住房补贴。

  八、夫妻双方购房,后又调整换购房时,夫妻离异由一方购买,另一方应视为无房户,可享受住房补贴。

  九、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必须将已购房过渡全部产权后,方可享受住房补贴。

  十、单位奖励职工的住房,职工仍可享受住房补贴。

  十一、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

  十二、货币化补贴后,房租补贴继续发放。

  十三、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可在本地或外地购买商品房。

  十四、工龄补贴按职工1 9 9 3年以前实际工龄计算。1999年1月1日后按月计发补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

  十五、居住集体宿舍的职工视同无房户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后必须将集体宿舍退回产权单位。

  十六、从1999年1 0月1 8日起(皖直房组字[1999]O 3号印发之日),因轮候原因死亡的,继承人可代为领取住房补贴。

  2016-2017年合肥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根据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进行。

  1、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一定的住房补贴租金,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以解决其住房问题。

  2、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主要面向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

  3、租金核减,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减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二、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

  (一)申请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同住家庭成员中无私房;4、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申请住房保障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4、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三)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现住房面积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晋升职务、职称或技术级别的,一次性计发职、级差额住房补贴。

  计算公式为:职、级差额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每平方米482元+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级差面积

  级差面积=晋升后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晋升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

  (四)以低于同地段、同等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全额集资住房的职工,只享受工龄住房补贴。

  即:工龄住房补贴额=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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