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长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全文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12 20:47:1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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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长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全文细则解读。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颁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长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国家和省卫生计生部门安排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提出完善全市生育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加强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全市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表单位构成

  2015年由于机构合并,原长沙市卫生局和原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成为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纳入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8家,其中全额拨款单位11家,差额拨款单位7家,即:

  1、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2、长沙市计划生育协会

  3、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4、长沙市中心医院

  5、长沙市一医院

  6、长沙市三医院

  7、长沙市四医院

  8、长沙市口腔医院

  9、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10、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

  11、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12、长沙市卫生监督所

  13、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长沙血液中心

  15、长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16、长沙市公立医院管理服务中心

  17、长沙市120急救中心

  18、长沙市卫生信息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补助)、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支出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6919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393.9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2200.0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425202.55万元、其它收入400.6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6919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11万元、教育支出5727.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3004.07万元。详见《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全文细则解读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41393.9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为20688.04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为10165.84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为10540.07万元。其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8609.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卫生和计生系统单位运转、完成日常医疗卫生计生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2784.2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免费对症治疗。

  2、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经费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优生健康教育、不孕不育症诊断、孕前咨询指导、助孕手术治疗(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跟踪随访等再生育技术服务。

  3、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进行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增加基层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围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需求,构建以县乡服务机构为依托,功能齐全、布局科学、技术先进、服务优良,多层次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4、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334万元,主要用于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6、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三级联创四到基层专项经费234万元,主要用于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及对乡、村两级进行投入。

  7、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参与全市“三下乡”活动、在“7.11”世界人口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开展卫生和计生新闻宣传报道,发布重大新闻,引导舆论导向,处理突发舆情事件、建设规划村级计划生育阵地、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家庭文化书屋”等。

  8、人口和计生统计及抽样调查工作经费6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抽样调查工作。

  9、人口网格化管理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化系统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导考评等。

  10、人口学会重点课题研究及培训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人口重点课题的研究与培训。

  11、打击“两非”案件奖励经费22.5万元,主要用于“两非”典型案件查处及举报奖励。

  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2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与交换。

  13、医生护士执业资格及职称考试考核费159.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生护士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工作。

  14、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经费16.2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15、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费1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6、预防保健工作经费1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17、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505.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放弃再生育奖励、城市低保户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失独家庭专项补助。

  18、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进行扶助。

  19、打击非法行医、医托和整治一类广告4万元,主要用于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单位和医托虚假广告进行整治。

  20、市场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费6.7万元,主要用于抽样检验市场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相关的质量。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9万元,主要用于处理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22、卫生监督公示经费1.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卫生监督执法情况公示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23、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整治经费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化妆品、饮用水等专项执法工作,整治各项违法行为。

  24、物业管理费22.5万元,主要用于长沙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

  25、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运转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的运转,加强对已建立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

  26、疾病控制专项1134.73万元,主要用于疾控控制。

  27、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一类疫苗的免费接种。

  28、卫X、V项目还本付息3万元:主要用于卫X、V项目的还本付息。

  29、疫苗试剂耗材等87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疫苗、试剂及耗材等。

  30、办公大楼运行经费330万元,主要用于长沙血液中心办公大楼的运行与维修。

  31、采供血专项6779.20万元,主要用于采供血。

  32、设备购置及移动献血屋建设专项238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移动献血屋的建设。

  33、车辆急救设备更新费及日常急救药品、设备和器材费22万元,主要用于急救设备维修维护、设备检测急救药品、医用耗材。

  34、办公楼物业管理费7万元,主要用于长沙市医疗急救中心办公大楼的运行与维护。

  35、急救车辆运行维护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急救车辆的运行与维护。

  36、专业性和社会急救培训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院前急救工作的培训。

  37、120调度指挥系统通讯维护费58万元,主要用于120调度指挥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3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39、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114万元,主要用于负责全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计划编制、调拨供应和发放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检查评估等。

  40、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及康复指导经费27万元,主要用于、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及康复指导。

  41、大楼运行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的运行与维护。

  42、流动人口免费查环查孕1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人口免费查环查孕。

  43、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调查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违法生育、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进行性别选择性流引产等行为的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44、全市人口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费13万元,主要用于人口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

  45、人口和计划生育不定期抽样调查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不定期抽样调查。

  46、宣传教育培训经费5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计生干部培训及幸福家庭公益大讲坛。

  47、计划生育“三结合”30万元,主要用于扶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种植、养殖业等。

  48、协会活动经费83万元,主要用于协会基层工作指导调研、典型配置补助,会议表彰等。

  49、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津贴。

  50、长沙市公共救治中心运行专项270万元,主要补助长沙市公共救治中心的运行。

  详见《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详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包括的18家单位中,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各为1家,其中行政单位为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长沙市卫生监督所。2016年1家行政单位和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1.73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2.38万元,上升6.59%。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32.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55.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1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37.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6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预算增加44.72万元,增幅为6.5%。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较2015预算年增加44.7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减少25.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较2015年预算增加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增加15.7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减少25.98万元,减幅为14.33%。由于2014、2015年公务接待费的执行数远小于2014、2015年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因此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二级预算单位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的预算,从而使得本系统2016年度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数较2015年预算减少25.98万元。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较2015年预算增加55万元,增幅为64.71%。2016年长沙血液中心因为业务人员出国培训需要,因公出国(境)费由2015年的25万元增加到80万元,增加55万元,从而使得本系统2016年的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较2015年增加55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增加15.7万元,增幅为3.72%。2016年长沙血液中心因采血车年久,外观陈旧,2016年预计对7台采血车进行改装维修,因此长沙血液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由2015年的137万元,增加到155万元,增加18万元;2016年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由2015年的35.3万元下降到33万元,减少2.3万元,从而使得本系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增加15.7万元。详见《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365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982.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2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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