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呼和浩特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13 22:03:3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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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16-2017年呼和浩特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呼和浩特住房补贴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内政发[1998]82号)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

  第二条实行住房补贴,要坚持国家政策为指导,从实际出发,兼顾职工利益和财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的原则;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低标准,快起步,重在建立新制度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范围是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或财政部分补助的驻呼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或财政部分补助的驻外埠单位,执行当地住房补贴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实行住房补贴的对象是本办法实施范围内单位的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但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职工个人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福利性实物分房是指按原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

  住用单位或房管部门成套平房的,视为有房户;住用单位或房管部门非成套平房的,视为有房户,但在计算面积时按平房现建筑面积的70%予以折算。

  第六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职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平方米个人出资额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的,视为无房户。

  (二)每平方米个人出资额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以下的,对已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现时公房出售政策计算个人应付购房款。集资额(合作建房出资,下同)超出应付购房款的部分,折算住房面积,根据折算后的住房面积认定其是否达标;集资额低于应付购房款的,补交差额后,根据现住房面积认定其是否达标。

  折算后的住房建筑面积。集资、合作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集资额-应付购房款)÷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

  第二章住房补贴标准

  第七条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办事员、科员,70平方米;副主任科员,80平方米;主任科员,90平方米;副处级,100平方米;正处级,110平方米;副厅(局)级,120平方米;正厅(局)级,130平方米。

  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技术员,70平方米;助理级,80平方米;中级,90平方米;副高级,5年(含)以下,105平方米,5年以上,115平方米;正高级,125平方米。

  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中级工以下和20年(含)工龄以下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级工和20年工龄以上的普通工人,80平方米;技师,90平方米;高级技师,100平方米。

  2016-2017年呼和浩特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第一部分 直接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标准

  第七条 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办事员、科员,70平方米;副主任科员,80平方米;主任科员,90平方米;副处级,100平方米;正处级,110平方米;副厅(局)级,120平方米;正厅(局)级,130平方米。

  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技术员,70平方米;助理级,80平方米;中级,90平方米;副高级,5年(含)以下,105平方米,5年以上,115平方米;正高级,125平方米。

  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中级工以下和20年(含)工龄以下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级工和20年工龄以上的普通工人,80平方米;技师,90平方米;高级技师,100平方米。

  第八条 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一)基准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由自治区房改办根据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和呼和浩特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定期测算。

  计算公式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2-(职均工资×4)÷70

  呼和浩特市2000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350元。

  (二)工龄补贴额=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按出售公有住房工龄折扣办法计算。呼和浩特市2000年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为5.73元(只限发放住房补贴时使用)。

  第九条 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的方式发放:

  (一)1999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以下简称老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核算、分期分批方式发放。

  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未达标的离退休老职工,本人提出不再换购住房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报自治区房改办核准后,可一次性领取差面积部分住房补贴。

  (二)1999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

  新职工月住房补贴额=职工当月工资总额×年度月住房补贴率。

  第十条 年度月住房补贴率实行动态管理,由自治区房改办根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和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测算,并定期公布。2000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率为15%。

  第十一条 职工住房补贴由职工夫妇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分别计发。

  机关人员只按行政职务进行补贴;事业单位人员只有行政职务的按行政人员标准执行,只有被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标准执行,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被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就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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