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呼和浩特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14 21:49:0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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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身前单位可对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的补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呼和浩特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

  市属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人事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补助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2〕第1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呼市地区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9号)精神,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基数调整为4052.92元。请各单位根据此基数重新计算2014年的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并及时报我局审批。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需要什么资料?

  (一)所需资料:1.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第一页、死亡人员户口页、遗属人员户口页);2.遗属带日期近照四张;3.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火葬证复印件;5.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未享受“老年生活补贴100元”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非我市户口的需还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未享受任何养老保险待遇证明);5.《企业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三份)。

  (二)办理程序:1、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企业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到三楼大厅6号窗口初审;2、初审通过后到七楼市社保中心综合科715室盖章;3、持相关材料到人社局四楼养老保险科审批,审批后把资料返6号窗口;4、每月28日至次月3日到三楼大厅4号窗口领取存折或银行卡。

  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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