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辽宁省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14 22:28:3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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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16-2017年辽宁省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辽宁省住房补贴政策

  一、《沈阳市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提租补贴细则)第六条规定“提高公有住房租金的同时,由所在单位按月给租住公房的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按标准工资2%发给住房补贴”,“计发补贴的工资基数以一九九二年底工资基数为准”。现对下列企业和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和计算工资基数规定如下:

  (一)经企业优化组合,调整为社会待业领取生活补助费和放长假职工,享受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待遇。

  (二)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待遇。

  (三)住房被动迁的职工,搬迁期间照旧享受住房补贴待遇。

  (四)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以转正定级工资为基数;部队转业退伍人员以转入工作单位后核定的首月工资为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原单位1992年底标准工资为准。

  (五)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企业,按1992年底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住房补贴。

  (六)“三资”企业中方职工,如在工资中已包含了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工资含量,租住公有住房提租后,企业不再发给住房补贴;反之,按1992年底工资标准的2%发给职工住房补贴。

  二、《提租补贴细则》第六条规定“离退休职工以离退休时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加离退后国家及省市规定的应增加的工资性补贴为基数“,其中计入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基数的工资性补贴有以下11项,各单位可区别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不同规定,核定离退休人员的补贴基

  数(离退前已核定在离退费内的不再重复计算)。

  (一)国发〔1982〕6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按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每年发给1至2个月的生活补贴,按实际发生额折算月平均额。

  (二)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1985年5月前没参加工资改革的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每人每月12—17元。

  (三)辽政发〔1985〕58号文件规定,没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费10元。

  (四)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89年9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普调1个工资级差的离退休费。

  (五)国发〔1989〕83号文件关于国营企业适当提高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的规定。

  (六)国发〔1992〕29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增加10%离退休费。

  (七)国发〔1992〕29号文件,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

  1.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离退休金。

  2016-2017年辽宁省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住房补贴核定后,即为定额补贴,在下次调租前不得变动。

  计发补贴的工资基数以一九九二年底的工资基数为准。

  住房补贴由出租住房单位出具“租住公房证明”,职工转交所在单位做为发放住房补贴的依据。

  第七条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工人,凡住房不超过国家或省市住房控制标准的,因提租增支,对其净增支部分〔净增支=新租金-(原租金+住房补贴)〕,按下列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补助:红军时期的,对净增支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抗日时期的,对净增支部分按70%补助;建国前

  的,对净增支部分按50%补助。本人去世,住房由其配偶或父母接续住用的,其租金净增支部分仍按上述规定享受补助。其配偶再婚或完全由子女接续住用的,不再享受上述规定的补助。

  第八条 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住房控制标准的社会经济户、单位职工定期困难补助户、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户和烈属抚恤户,因提租增支,对净增支部分,可由本人申请,分别由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补助。

  第九条 自全市统一提高公有住房租金之月起,对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新增租金部分(新增租金=新租金-原租金),按20%由市统筹,用于社会补偿(如住房解困)。各出租住房单位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缴上月新增租金统筹部分(超标加租部分不统筹),? ㄋ妥饨鸨ū怼? 在核定上缴统筹租金额度时,原租金低于市房产管理部门原定统一租金标准的,按下列租金标准计算原租金基数:平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13元,楼房为0.17元。

  统筹新增租金工作,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业务指导、抽查核实。

  第十条 各出租住房单位提租后的租金仍存在现开户银行。

  第十一条 此次因提高租金给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发放补贴,包括按出售公有住房办法购房拥有全部产权和公私共有产权住房的职工,不包括住私房和住独身宿舍的职工。但过去租住私房职工享受的补贴仍按沈劳发〔1984〕149号《关于职工租用私房租金补贴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 小? 第十二条 实行新租后,如遇有借故拒交租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凡地方职工租住军队、铁路、煤炭、石油等单位住房的,其租金执行该单位标准,住房补贴凭出租住房单位出具的证明,按沈阳市补贴标准从提租之月起发给。

  第十四条 东北制药总厂、新阳机器制造公司等提租补贴一步到位的房改试点单位,其补贴水平仍按试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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