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唐山新生儿上户口流程,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手续及证件

发布时间:2016-11-15 20:20:1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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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出生以后,爸爸妈妈该忙着给新生儿上户口了!初为人父人母有很多必须要学习的东西,给宝宝上户口就是其中非常非常重要的一环。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唐山新生儿上户口流程,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手续及证件》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手续及证件

  1)婴儿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婚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公安部卫妇发【1995】第10号《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或出生医院补办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签发的生育服务证(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颁布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4)婴儿生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要交验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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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陈,这两天你看新闻了吗?医保门诊特殊病患者每次带药量由半个月延长到一个月啦!”“往后带老伴儿去天津肿瘤医院看病,不用再到三甲医院办转诊手续,医保局备案后可直接去医院就医,医保惠民政策让咱一次又一次得实惠,政府的好政策真暖到咱老百姓心窝窝里啦!”近期,我市医保政策调整,再次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近年来,我市把医疗保障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来重点推进。市人社局牢树“情系民生、造福百姓”的核心理念,开展了一系列医保惠民行动,打出了一套“调政策、建制度、塑形象”的组合拳,奋力铸就我市民生改善新篇章!

  “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的攻坚方向”

  走进医保业务大厅,记者发现每个业务窗口的桌牌上,都印有“大局为上、百姓为本、创新为要、公平为尺”的字样,这是医保人的座右铭,更是他们用行动践行“服务为民”的铮铮誓言。

  “真是太好了!这下彻底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我市某企业买断工龄的胡师傅激动地告诉记者:“我工龄28年了,再干2年就退休了,交了13年的医保,尽管手艺好,可老板不愿再用我,就是怕给缴一辈子医保费。现在按政策规定,再缴2年就符合要求了,单位和个人都不用再缴费。这下老板和我都放心了,我是打心眼儿里高兴。”

  我市传统企业多,转型任务重,保障压力大,如何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及退休人员经济负担?如何为退休人员解决因企业改制、破产倒闭等原因导致断费断保这一难题?

  “群众的期盼就是人社部门的攻坚方向!”市人社局领导班子横下一条心,在充分研判形势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在为企业发展减负松绑添活力、为群众生活减轻经济负担等方面出实招、见实效。

  经过认真调研和周密测算,该局提出了改革医保缴费方式和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自2015年缴费基数核定期起,我市实施医保“单基数”缴费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不再缴纳医保费,此举有效减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缴费压力,为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保驾护航。

  自“单基数”缴费政策实施以来,起到了较强的社会“稳定器”作用。这一举措不仅为企业和退休人员减轻了经济负担,还体现了公平原则,不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企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执行统一的最低缴费年限政策,最低缴费年限不因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而异。同时,还体现了对老职工等弱势群体的照顾,政策规定,医保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用来为老职工抵减一部分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一切好政策,最后都要落实到行动上。医保惠企、便民这张保障网,扎得是否牢固、是否密实、是否效用最大化,还有一个又一个“山头”需要攻克,还有一项又一项瓶颈需要破解,医保人任重而道远。

  然而他们惠企、便民的脚步却从未停歇,他们的身影永远在路上。为使企业减轻负担,我市又推出生育保险“降费不降待遇”举措,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县(市)区,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5%,初步测算每年可减轻参保单位缴费压力9691.2万元。一项项新政策新举措,正在进一步密实全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网!

  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二)符合第二条(3)(4)(5)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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