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15 20:59:3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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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2016-2017年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016-2017年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在2月11日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制定《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近年来,海南省积极争取到国土资源部的支持,先行先试,有序推进了各项农村土地改革,包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等,探索统筹城乡发展,激发农村土地潜力,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海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去年10月已在全省铺开,计划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而截至去年9月,海南省共有1.7万农户拿到了土地流转证。在土地确权工作中,三亚、东方市还尝试建立了土地管理系统,为土地建“电子档案”。

  此外,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上报海南省政府审议。办法提出,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管理办法》一旦出台,将让海南的农民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和更多的收益。

  今年土改先锋海南的土地确权工作将继续大规模展开。海口市将在全市镇域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云龙、演丰、红旗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流转试点,出台试行办法,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探索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抵押融资,争取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三过”问题专项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留用地经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完成三江农场整建制移交接收工作;启动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

  与此同时,万宁也将启动全市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针对农村土地利用问题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和规范流转工作,重点对农村土地租赁时间过长、规模过大、租金过低等问题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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