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河南省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16 23:14: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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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河南省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是针对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基本保障制度,直接关系着城乡困难群众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发挥着“托底线”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

  2016-2017河南省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

  2016河南农村低保标准上调:每人每年提高到2960元

  在2015年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2600元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全省385.5万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已提高到2900元,大河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9月2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把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再提高60元,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29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27元提高到132元,这也是今年我省第二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董辉介绍,一年内连续两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并不常有,今年是我省推进脱贫攻坚战的第一年,此举有利于尽快实现“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的两线合一。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由去年的380元提高到4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225元提高到240元,让全省近100万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全省48.5万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标准也得到了提高,集中供养对象和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2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和3000元。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省级以上财政已累计下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00多亿元,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供养与临时救助支出,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为切实帮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实现精确施保,我省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全省各地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通力合作,加大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对低保对象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经复核认定,家庭情况好转,收入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及时退出低保名单。同时,重新吸纳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对其进行“兜底”保障。此外,郑州等地已建成低收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平台,通过民政、公安等多部门信息共享,精准识别低保对象,有效震慑和预防“人情保”、“关系保”、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等现象,使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2600元(2015年)2900元(2016年上半年)2960元(现在)

  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

  127元(2016年上半年) 132元(现在)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380元(2015年) 400元(2016年)

  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225元(2015年)240元(2016年)

  100多亿元救助困难群众

  今年省级以上财政已累计下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00多亿元,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供养与临时救助支出,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其中,郑州市在全市推进医疗救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服务,即“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建设,医疗救助承担的费用由民政部门与医院结算,实现了医疗救助“零时限”。郑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全市15个县(市、区)中已有13个县建成该平台,今年上半年共筹集3900万元救助资金,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经济负担,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结算。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建成“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137个,覆盖率为73.66%,医疗救助支出达6亿多元。

  精准认定低保对象

  实现精确施保,前提是精准认定低保对象。我省的郑州等地已建成低收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平台,通过民政、公安等多部门信息共享,精准识别低保对象,有效震慑和预防“人情保”、“关系保”、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等现象,使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同力合作,加大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对低保对象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经复核认定,家庭情况好转,收入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及时退出低保名单。同时,重新吸纳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对其进行“兜底”保障。

  此外,我省还将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积极探索第三方评议、民主评议等“阳光”低保新措施,不断规范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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