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海南省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17 22:51:1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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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海南省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是针对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基本保障制度,直接关系着城乡困难群众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发挥着“托底线”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

  2016-2017海南省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1-2015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要求,我省今年决定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将此列为省委、省政府今年要重点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内容之一。按照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和物价水平测算,根据要求,全省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后,应不低于每人每月330元。

  省民政厅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此次低保提标任务完成后,我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65元。从全省各市县的提标情况来看,海口城市低保标准最高,达到每人每月450元。

  此外,在城市低保提标的同时,海口、三亚、琼海、万宁、澄迈、陵水等市县还提高了当地的农村低保标准。其中,海口、三亚两地的农村低保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为全省最高。

  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5.8万户,共39.2万人。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低保政策标准政策资料,持续关注网站更新,更多新的有用的信息为您呈现

  村低保申请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农村低保申请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

  (四)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五)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六)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七)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八)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

  九)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十一)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十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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