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山西省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条件,手续材料及流程》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1-18 21:54:2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城市那么热闹,那么繁华,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为了改变下一代的生活环境,有许多农村人转户口为城市户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山西省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条件,手续材料及流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条件
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口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将户口迁入。《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要将户口迁入县级市市区或县级政府驻地镇,需要本人在当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如果准备迁入设区市的市辖区,则要求在设区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手续材料及流程
符合规定允许“非转农”
随着农村政策的不断倾斜,少数已经办理“农转非”的人员如果本人要求“非转农”,《规定》第六十八条也进行了说明:“需是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并且原来的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收,可以允许户口迁回原籍,恢复农业户口。”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农转非”原始资料;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收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需要强调的是,此条规定同样适用于高等(中专)毕业生,如果他们入学前属农业户口,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回原籍农村生活或创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非转农”手续,迁回原籍,恢复农业户口。当然,准备落户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同意接收并开具证明。办理相关手续的材料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收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十类户籍业务可“当场办理”
为避免人们在办理相关户籍业务时,工作人员出现办事“拖沓”、百姓多跑“冤枉路”等情况,《规定》就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限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办理: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予以办理;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在此基础上,《规定》明确规定十类户籍业务,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分别为:出生登记(无《出生医学证明》及在国(境)外出生的除外)申报;立户申报;注销户口申报;户口市、县内迁移(“农转非”“非转农”户口迁移除外);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迁出和毕业后户口迁入、迁出;除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以外的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居民户口簿签发、换发、补发;《户口迁移证》签发、换发、补发或者重新出具;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在安置地或回原籍落户;恢复户口(不包括华侨以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入籍和监外执行)申报。原标题:《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新规变化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本报详解新规变化
2015年1月1日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行,从立户申报、户籍变更到户口迁移,新规内容涉及百姓关注诸多热点。
1月14日,本报采访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新规进行梳理,为读者解读其中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