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厦门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20 10:02: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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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厦门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是针对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基本保障制度,直接关系着城乡困难群众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发挥着“托底线”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

  2016-2017厦门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

  一、申请条件:持我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流程第一步: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初审、评议和上报;(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一般于每年年初1-3月份集中办理);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第三步: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5天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城乡统一提至550元

  就今年而言,厦门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分“四类”。

  其中,就城市低保而言,1人户525元/人·月、2人户500元/人·月、3人(及以上)户475元/人·月;而农村低保,则为450元/人·月。

  此次调整后,从2015年1月1日起,城市、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将统一提高到550元/人·月。即城市(城镇)与农村标准统一;一人户与多人户标准统一。

  据悉,厦门已于2011年统一了城市和城镇低保标准,且城市(城镇)与农村低保标准的差距逐年缩小,已经具备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均等化的条件。同时,一人户和多人户的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差别逐步缩小,取消按家庭人口数划分低保标准等级,可以实际提高低保对象的整体保障水平。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此外,厦门还提高了特困供养、矽肺病救济对象等多类救助标准。

  低收入家庭

  每人不高于1100元/月

  怎样的收入、财产状况,可纳入低保救助?

  此次,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厦门也对2015年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前,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低保标准2倍确定,财产标准按收入标准24倍确定,此次调整后,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统一提高至1100元/人·月,家庭财产标准统一提高至26400元/人。低于这一标准,即可纳入低保救助。

  据悉,目前厦门城乡低保对象为9952户、19149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012户、12465人。今年厦门预计支付低保资金8100万元,按照上述方案调整后,2015年财政预计多支出1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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