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长春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20 10:14:1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长春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1-20 10:14:1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2017长春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是针对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基本保障制度,直接关系着城乡困难群众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发挥着“托底线”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

  2016-2017长春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

  长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调整长春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其中,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5元,双阳区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50元。

  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7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000元,其中双阳区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65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50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36元~535元。

  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62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36元~675元。

  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范围:户籍在长春市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农业居民和非农业居民。

  以上政策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按新标准提高的部分,将由近期补发。另外,城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5300元,其中双阳区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4500元。

  城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4300元,其中双阳区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3500元。

  九台区政府可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确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