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昆明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全文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0 13:43: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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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昆明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全文细则解读。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颁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昆明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

  昆明市自今年2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15.8万元。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据了解,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昆明市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偏低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小病住院、挂床住院”的现象普遍存在,本来可以在门诊治疗的也进行入院治疗,在医疗费用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其中也造成了大量的浪费,不仅增加了参保人负担,而且让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风险加大。

  为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节约医疗卫生资源,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经共同研究和测算,拟定了《关于调整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去年11月20日召开了听证会,经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从今年2月1日起,对昆明市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前

  2001年4月

  昆明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设定为:

  一级医疗机构540元

  (主城区以外450元)

  二级医疗机构720元

  三级医疗机构980元

  2007年开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2009年以后

  为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昆明市不断降低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与其他城市相比,昆明市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目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全文细则解读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调整为:

  一个自然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

  超过2万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支付50%

  3万元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部分支付60%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支付70%

  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

  此次调整后,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9.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达到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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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市场化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市场化

  本报见习记者 阚丽丽报道

  近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意见》指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市场调节价格有其可取之处,通过医疗服务价格涨落比较及时、准确、灵活地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传递供求信息,实现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人员李翔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医疗服务人员来说,将合理提升医疗服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从消费者角度考虑,将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现如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患者无法了解真正的医疗成本。业内人士指出,本来患者只是一个小感冒,通过简单的视、触、扣、听就可以确诊,但是某些医院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或是为了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会开出很多检查的单子,如查血、查尿、甚至做X光、CT等,形成大处方现象。在加重患者医疗费用上升的情况下,使得医疗资源不合理运用造成浪费,也使得医疗服务价格虚高。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意见》指出,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对于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政策差异,李翔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价改方面的酝酿调整,主要目的是不增加患者的负担;而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开医疗服务价改,是为了倒逼非公立医疗机构主动改革。”他表示,医保将是医疗服务价改的强有力经济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在医疗价改方面,市场调节价格有其盲目性、滞后性。李翔表示,医疗服务机构不可能完全掌握市场各方面信息,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而其决策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此外,市场调节有一定的时间差,有可能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李翔认为,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有利于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促进医疗服务机构的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市场调节价格的正常发展,调节收入差距,降低“养医成本”,稳定物价,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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