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杭州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21 11:25:3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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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2016-2017年杭州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杭州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我们已经与中银集团合作,成功开发了一块地;眼下,另一块地的合作开发已谈妥。光这两个项目每年能给社区带来4000多万元租金收益。等集体经济有了积累,剩余土地我们将自主开发。”日前,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一社区党委书记俞国海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社区今后的发展充满信心。

  江一社区地处钱江南岸,前身是长河街道江一村。随着城市发展,土地被征用,2007年江一村撤村建居。根据杭州市10%留用地安置政策,社区共获得136亩留用地。目前,社区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负责社区土地等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原来的村民也摇身变为股东,实现按股分红。

  杭州市是国内较早实行留用地安置政策的城市之一。据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卢春强介绍,所谓留用地安置,就是政府在征用集体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和一定的比例,核定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安置用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目的是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有一个长期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分享城市发展的红利。”他说。截至今年10月,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已落实留用地项目用地5080亩。

  记者了解到,目前杭州市已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意见,以完整的制度化体系确保留用地留好用好。除按10%的比例给村里留足留用地外,在规划选址上,坚持“先留地,后征地”,“一村一方案”,让村集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挑选,保证村集体利益;在产权管理上,村集体控股不低于51%,确保村集体对留用地项目绝对控股并长期持有物业;在资金上,不仅享受土地出入金核拨政策,且市级层面的各项税费也按照项目补贴形式返还村集体,以此来全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现在,杭州市留用地安置政策的“正效应”日益显示,既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也让被征地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解除了后顾之忧。

  地处杭州市城东庆春门外的江干区三叉社区,利用留用地建设了购物中心等项目,引进了银泰百货、乐购超市、欧亚达家居等知名品牌企业,促进了社区经济的大发展。2012年社区总收入2.39亿元。说起现在的生活,66岁的社区居民许文鑫满面笑容:“端午、国庆、春节,社区都给我们每个人发2000元的超市卡,年底分红有2万多元;大病除了医疗保险,社区也有补助,生活有保障。”

  2016-2017年杭州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支持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

  第三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由市农办统一印制,由各区、县(市)农办登记颁发。

  第四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除通过转让、互换流转土地外,其他形式的流转不改变农村土地的承包权。

  第五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的申请人为流入土地50亩以上,流转合同规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使用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使用其法定名称。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由代理人申请办理登记的,除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由申请人自愿向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区、县(市)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根据申请材料,实地核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土地流转费的支付状况,核定土地流入主体的经营权限,核发相应年限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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