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苏州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21 20:42:5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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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苏州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是针对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基本保障制度,直接关系着城乡困难群众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发挥着“托底线”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

  2016-2017苏州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

  今年起低保标准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县市(区)政府不再单独制定今年首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5项、涉23个部门,年内还将削减2批

  苏报讯(记者 晓亮)我市将统一低保标准。昨天,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2016年社会救助(补助)标准调整方案》,根据该方案,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公布,今年7月1日起,将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目前,苏州市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各县市(区)标准并不统一。今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从今年起,我市低保标准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今后,县市(区)政府将不再单独制定。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2016年首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我市全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开展了摸底核实等阶段性工作。目前,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共67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6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10项。今年,我市首批确定了45项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3项,涉及23个部门。年内,还将继续削减第二批、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争取在年末发布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示。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草案)》,根据该《办法(草案)》,市、县市(区)政府将对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就业促进、产品研发与技术改造、实习学生保险购买等校企合作项目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深度参与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拟立项项目》。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自2007年实施以来,累计已立项资助了474个高层次人才(团队)来苏创新创业,其中创业类450名,创新类24名。今年第一批计划拟立项70个,拟立项的70名领军人才中,博士50人,硕士20人,既有毕业于牛津等国外顶尖高校的,也有受教于清华、北大等国内名校,其中,81%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实施项目主要集中在新兴产业领域。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我市将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增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以行业自律逐步规范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市将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先养老用地供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养老产业集聚区建设,建立养老社会保险政策,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激发养老的个人消费能力。

  会议还审议了《苏州市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换乘奖励方案(公告稿)》、《苏州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四批控制保护建筑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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