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温州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23 16:30: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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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2016-2017年温州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温州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十多种农村产权可以在交易所公开交易,迈出农村土地改革第一步。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当下的热点话题。作为金融改革的前沿,温州现在出台了《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温州的农地使用权流转提供了法规依据。同时,今天温州市政府专门对这项规定进行了解读。

  温州市出台的这项暂行办法规定,有11类农村产权,外加这些产权衍生出的收益权和处置权,能够在温州市的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和分支机构进行交易,这其中包括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类别。

  不过,虽然农村产权的交易有所放开,但并不是毫无限制。根据温州市政府的解读,农房交易仅限于本村居民之间进行,农房可以在县域内抵押贷款,涉及处置不良抵押的农房,可在县域范围内置换交易。换句话说,城里人想到农村买小产权房依然没有法规的支持。

  虽然还有一些遗憾,但是温州的农村产权交易已经取得了突破,成为农村产权改革的破冰之举。

  透过农村产权交易的破冰,农村产权资本化图景已经开始在人们面前逐步展现。长期以来,农村的农房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虽然给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权益基础,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这些权益并没有能够给农户带来太多实际的利益,实际上,这些资产都是在沉睡。通过温州对农村产权交易的试水,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沉睡资产的潜力。推动这些资产的上市,必然会给农民带来更高的收益,更重要的是,农村产权变身为活跃的资产,必将会给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给城镇化注入新能量。

  2016-2017年温州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支持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

  第三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由市农办统一印制,由各区、县(市)农办登记颁发。

  第四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除通过转让、互换流转土地外,其他形式的流转不改变农村土地的承包权。

  第五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的申请人为流入土地50亩以上,流转合同规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使用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使用其法定名称。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由代理人申请办理登记的,除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由申请人自愿向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区、县(市)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根据申请材料,实地核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土地流转费的支付状况,核定土地流入主体的经营权限,核发相应年限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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