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青海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及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11-25 09:16: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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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给予相应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制度。2016-2017年青海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及计算方法。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青海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

  1.导致残疾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伤亡赔偿比例赔偿保险金。伤残赔偿保险金为25000元/人×残疾程度对应比例;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25000元/人。

  2.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2500元/人。

  3.导致残疾的,残疾者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含更换所需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给付残疾用具保险金责任。残疾用具保险金为1500元/人。

  2016-2017年青海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

  4.遭受人身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骨折的,被保险人选择住院治疗的,骨折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责任范围内给予报销;不住院的,按照骨折保险金比例表予以赔付。骨折保险金为2500元/人。

  5.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自被保险人住院发生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每次事故最高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累计最高180天。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为30元/天/人。

  6.因意外伤害产生紧急救援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

  7.每次事故每人超过人民币5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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