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利息诈骗 诈骗团伙以20%多的年利息作诱饵骗得4.2亿元资金

发布时间:2016-11-25 10:21:0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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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

  高额存款利息诱惑往往让看不上银行利息的“投资客”趋之若鹜,殊不知其中风险重重。近日,又有一起借银行存款进行诈骗的大案浮出水面,涉及金额竟高达4.2亿元。

  让人吃惊的是,被告的行骗手段并不高明,却总能让受害者深信不疑,步步深陷。昨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每年20%多的高额利息吸引

  受害人按要求在银行存入1350万元

以20%多的年利息作诱饵他们竟然骗得4.2亿元资金

  被告人卢某在杭州建德经营路桥公司,2011年3月,因为工程需要,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他找到了在做资金借贷生意的江苏人钱某。卢某开出的条件很优厚,钱某有点心动,但由于手上没有足够的现金,他只好立即与自己公司的业务员联系,寻找起想赚高额利息、又有资金实力的“投资客”。

  很快,他们找到了受害人林某。钱某提出,只要林某在银行重新开设个人账户,将借款人需要的资金存入银行账户,就可以获得年利率20-24%的高额利息。但唯一的要求是,存款期间,林某不得查询、不得转账、不得支取、不得开设电子网银。

  心想钱是存在银行里的,大大减少了风险,林某就放松了警惕。于是,林某按要求在杭州某银行重新开设了一个活期账户,并存入1350万元。更让林某觉得放心的是,存款后,钱某按约定当即支付了半年的利息。

  骗取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和初始密码

  私自开通网上银行转走受害人全部存款

  林某在银行开户的时候,钱某根据卢某方面的要求,以银行内部需要确认为由要走了林某的开户身份证号码、账户号和账户初始密码。林某起先有所怀疑,但对方表示这是借款流程需要,如果林某有疑义,可以选择不借款。

  由于对方所谓的内部确认并没有花多少时间,林某后来就没有多想。不过。出于安全考虑,林某在存钱之前更改了银行账户的初始密码。借款的一年多时间里,林某严格遵守了不查询、不转账等约定。但让林某怎么也没想到的是,当借款期限到时,账户里的钱竟已不知所踪。

  原来,就在卢某的员工郑某在为林某进行“银行确认”时,早已与银行工作人员程某(已判决)勾结,他们利用林某按要求提供的信息,私自为其账户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并冒领了账户U盾。为了避免林某发现,他们并没有为其开通短信提醒业务。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等人通过以上方式骗取了林某人民币1350万元,以支付利息方式归还126.9万元,实际骗得人民币1223.1万元,而卢某将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债务、支付前期高额借贷利息。

  据了解,这并非卢某等人第一次用这样的方式实施诈骗,在此之前,卢某等人在江苏就曾以同样的方式行骗,骗得20多名受害人3.3亿余元资金。而这些受害人大多与林某一样,原本都是想赚取卢某等人许诺的高额利息,结果却是血本无归。

  与银行“内鬼”沆瀣一气

  大胆涂改存折,转移受害人资金

  在公开审理过程中,记者了解到,除了诈骗罪之外,卢某被指控的另一项罪名是变造金融票证罪。原来,为了快速筹钱,他们不仅私自开通网银、冒领U盾,而且更大胆的是,他们竟与银行“内鬼”串通,通过涂改受害人存折的方式,转移其账户上的资金。

  2009年11月,四处筹钱的被告人卢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受害人朱先生。经过谈判,朱先生决定通过银行存款的方式借款给卢某8000万元。同年12月,在银行内鬼钟某(已判决)的安排下,朱先生在银行柜台开设账户存款。

  此时,卢某也在隔壁柜台办了存折,令人奇怪的是,他开设的存折用的是朱先生的名字。更蹊跷的是,与朱先生办的存折相比,两份存折只有尾号“37”和“52”的区别。

  开户后,朱先生当即在账户上存入了8000万元资金,钟某借故拿到朱先生的存折账号和密码后,就让他带着存折离开了。而此后发生的一切是朱先生做梦也不会想到的。根据起诉书的指控,朱先生离开后,钟某让卢某将其开设的尾号为“52”的存折账号涂改成朱先生尾号为“37”的存折账号,并到柜台处将涂改的存折更换成新的尾号为“37”的存折。

  这时,虽然朱某的存折还在他自己手上,但卢某已经有了一份和他一模一样的存折。接着,钟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朱先生存折上的存款8000万元转入到卢某个人账号及卢某名下公司账户上,归卢某个人使用,至案发后仍未归还。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天上不会掉馅饼

  贪图高额利息

  可能导致血本无归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相比近年来多发的非法集资案,本案被告卢某等人的行为更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但从受害人的心理来看,他们的目的是相似的,都是为了赚取高额的利息。而不法分子也正是抓住了他们的这种心理,在吸引资金时,往往会许诺远高于正规投资渠道的利息分红。

  在初期,不法分子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往往会尽力按时足额兑现承诺。一来这样可以更加取信于受害人,让他们在尝到甜头后投入更多资金。同时,通过他们的口口相传,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闻讯”赶来赚高额利息。然而,随着雪球越滚越大,借款金额达到一定规模资金链无法维系时,最后这些受害人难免血本无归。

  柯桥曾发生过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盛某原先在柯桥开外贸公司。在外人眼中,盛某外表光鲜亮丽,身上动不动就是上万元的衣服。在出行上,他也是派头十足,短短几年时间,他购置了宝马、路虎、玛莎拉蒂等数辆名车。平时,盛某还时常出入高档会所,而且出手大方。这样的包装,为盛某在以拓展公司业务等借口借款时提供了不少方便。直到他携款逃跑,投资者才发现盛某只是一个“空壳子”。

  据了解,除了高额利息的诱惑,不法分子还常以做存款贴息、帮他人转贷,或以公司上市购买原始股等名义骗取投资。而很多人通过欺骗手段吸收资金后,往往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投资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

  选择正规渠道理性投资

  投资前应掌握相关情况

  面对目前变化多样的投资“陷阱”应如何避免中招,记者采访了投资公司的专业人士。他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因此,市民要谨慎投资,选择正规投资渠道,提高风险意识。投资前要看公司营业执照,清楚公司的资质,公司声称拓展的业务或发展的新项目,一定要去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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