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浙江省农村户口买房补贴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27 21:48:4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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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浙江省农村户口买房补贴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在全国多地调查发现,多数试点中小城市已经全面放开农民进城落户,但在“零门槛”前农民落户意愿普遍不高,有县城2015年农转非仅200多人。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愿意在城市买房、工作、生活,但选择把户口留在农村。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2016-2017年浙江省农村户口买房补贴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浙江省户口迁移政策使得浙江金华的一批年轻人却愿意放弃“城市人”身份,做回一名农村人。

  近日,金华出台市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符合规定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从12月1日起将户口迁回农村。为何当年因考入大学而“农转非”的毕业生们,此刻要争相响应,要求重回农村呢?

  “非转农”受热捧

  早上十点,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办事大厅,人头攒动。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部长张美珠告诉记者,这些人都是来办理户口“非转农”就业状况证明的。短短9天时间,他们就发放了3900多个“非转农”就业状况证明的预约号,排到了明年3月底。

  张美珠:人事档案在我们这里的大概有八千多,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人事档案不在我们这里,但他每天来办理的时候需要到我们这里来开具调档函,这部分每天七八十张。每天下午一点半我们这里大门一开,一下子四五十个人涌进来。

  根据实施办法,原属金华市区农业户口,申请时户籍在金华市区、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的95年及以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只须备齐申请表、毕业证明、就业情况证明等申请材料,就可通过村或到街道办理“非转农”。

  农村户口=百万利益

  听到这个消息,婺城区白龙桥镇的洪水明马上就开始收集资料。2001年中专毕业后,他的户口一直挂在镇政府的集体户口当中,无法迁回村里,没有固定工作、在城里也没有房子,洪水明感觉自己像个“浮萍”。

  洪水明:如果说我没本事买不起房的话,那么就没地方住了,村上又不能造房子,地基批不了的呢。那现在有钱的话我就可以回家造房子了,对我们来说肯定是好事。

  毕业后一直在市区企业工作的杨佳也希望把户口迁回农村。在她看来,相比城市户口,农村户口的含金量更高。

  杨佳:农村经济发展也比较好,老实说村里的待遇比城里还好,你如果户口不在村里,这样子的话很多福利都享受不到的。

  

  婺城区新狮街道的一位工作人员分析,农村加快城市化进程,一个靠近市区的农村户口意味着近百万元的利益,这是大学毕业生纷纷回归农村的深层原因之一。

  工作人员:他可以享受一次性的宅基地分配,一次性的福利分配,这两块利益很大的,靠近城区都是几百万的差距,老百姓对政策是彻底的认同。

  政府做法值得肯定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温州、宁波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非转农”的民间呼声持续升温。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台州、丽水、义乌等地却都已经出台了“非转农”的相关政策。这些地方无一例外的都是经济比较发达,与农村户口挂钩的经济利益十分可观。

  比起将户口迁回农村,在上海工作的毕业生小王更享受城市的生活与挑战。

  小王:把户口迁出去主要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这样的做法不仅对农村本身没有好处,对年轻人自身发展也没有好处,因为会削弱他们的斗志和在城市的竞争力。所以我个人认为年轻人应该待在城市发展。

  浙江师范大学社会学教师刘成斌认为,年轻人“非转农”是出于理性的利益衡量,政府的做法顺应了民意,值得肯定。

  刘成斌:应该肯定这种现象,改革的方向应该以民意为导向,这里边其实是国家顺应了民意或者说是社会民间意愿的新的制度突破。

  重庆农村户口买房免契税优惠5月1日截止

  核心内容:重庆地税局发出通知重庆市农村居民以及“农转城”人员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从2015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现就契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农村居民购房契税减免政策停止执行问题

  我市农村居民以及“农转城”人员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从2015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存量房以办 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时间为准;增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增量房在2015年5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按原免税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人房地产被征收后承受房屋契税减免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征收房地产,被征收的个人重新承受房屋,适用以下契税减免规定。

  1.以产权调换方式承受一处或一处以上房屋,不补价差的免征契税;补价差的以所补差价为计税依据,按规定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2.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房屋,各类补偿性质款项可抵减契税计税依据。取得的一处以上房地产货币补偿可累加计算;购置一处以上房屋,可分别抵减契税计税依据,抵减总额不超过货币补偿总额。

  (二)上述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征收房地产权属人、公有住房使用人以及纳入征收补偿对象的被征收个人家庭成员。重新承受房屋包括“适用对象”之外权利人的(夫妻关系除外),对应房屋份额部分不适用上述减免规定。

  (三)被征收个人应与房地产征收部门或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时间不得超过重新承受房屋“房地产权证”注明的发证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在补偿协议原件上注明抵减契税计税依据的额度,签注“已享受契税减免”意见,加盖印章。

   三、关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认定时点问题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可按规定适用契税优惠税率,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时点存量房为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日;增量房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天。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交易提供涉税资料的公告》(重庆市地税局公告2013年第6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农 村居民购买住房”,以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32号)第一条“房屋拆迁安置”有关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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