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西省低保住院报销比例,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27 22:16:3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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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近日出台实施,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方式、缴费及补助标准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较以往的医保政策有哪些变化?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2017年广西省低保住院报销比例,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广西省低保住院报销比例:

  “准妈妈”没工作也能享“生育险”

  南宁市市民陈小姐是一名“准妈妈”,多年来,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在家中担任“全职太太”,家里全靠丈夫在外打零工来维持生活。自从陈小姐怀孕后,各种各样的费用接踵而来,更是让她感觉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新办法》实施后,给她带来了好消息:没有工作的“准妈妈”,由于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如今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关的产前检查费也可以进行报销。而在此之前,与生孩子相关联的一切费用,只能由陈小姐自己来埋单。

  

  《新办法》扩大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除了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学生意外伤害、急诊留观外,还将住院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以减轻参保居民因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功能。这就意味着,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费两年及以上的女性居民,在其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有效期内发生的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将按规定享受相应报销待遇。据悉,这也是《新办法》中的最大亮点所在。

  住院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实行按限额支付。如果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统筹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按照限额标准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或无难产指征的剖宫产一次性报销600元,难产、剖宫产(符合难产指征的)、多胞胎生育的一次性报销800元。

  医疗救助范围新增6类大病

  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一人大病、全家致贫”的尴尬局面仍难以打破。为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新办法》将地中海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血友病等6大类病种纳入门诊大病范围,以减轻这部分参保病人在门诊治疗的个人经济负担。如此一来,列入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大病将增加至21类。

  按照《新办法》规定,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就诊所发生的符合门诊大病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统筹基金支付单病种累计超过该病种限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和年度内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门诊方面,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门诊账户结算,门诊账户使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实行门诊统筹的居民则按相关规定结算。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

  住院(包括急诊留观)方面,参保人员住院的费用结算视7种情况而定。如住院设立起付标准,参保居民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个人按医疗机构的等级自付起付标准。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 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住院,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即: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45%。

  2016-2017年广西省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

  广西省2016-2017年城镇医保报销流程

  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申报结算资料

  1、住院结帐发票(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3、出院记录(盖章)

  4、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盖章)

  5、医疗保险卡

  6、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二)结算

  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结算报销。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一日起恢复报销。

  2.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城市居民可按照下图所示流程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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