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云南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28 22:01: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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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2016-2017年云南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云南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

  近日,云南省与重庆、四川、贵州、广西、海南及广州市130家医院,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手里的医保卡在这6个省市正式开通了“漫游”功能。据了解,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只需支付政策规定的个人支付部分,医保支付的费用可直接刷卡完成,由医院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同样,以上6个省区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也可在我省8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

  云南省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照顾人员补助等各险种补助支付的部分,异地即时结算也将一次性结算完毕。这次异地住院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分别为:重庆10家医院,贵州省8家医院,广州市65家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11家医院,海南省36家医院,云南省8家医院,四川省的定点医院待系统测试完成后公布。

  云南省跨省持卡即时结算开通后,省、市医保部门还专门对几类参保人可享受异地就医结算、持卡人怎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怎样持卡(证)就医住院、怎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情况做出特别提醒。下一步,云南省还将继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联网范围,逐步实现与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发达省市异地就医互联互通,并在2016年内,和以上6个省市的互联互通将逐步扩大到全省16个州市。

  随着云南省跨区域、跨省市区就业,人口流动频繁,诸多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外地,传统的异地就医手工报账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参保人的现实需求,迫切需要实现跨省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云南省于2008年开始着手探索研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经过7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已实现与6地跨省异地就医互联互通。

  据悉,目前云南省与广州市、重庆市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工作已扩大到全省16个州市。云南省与西南地区、泛珠部分区域的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工作正式启动后,将按照“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今年内,实现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参保人到贵州、广西、海南、四川等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互联互通;2016年,逐步扩大到全省16个州市。

  云南省自2008年启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以来,截至目前,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覆盖人群由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共有1131万参保人可实现异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已有920万人次进行了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累计结算费用61亿元。

  2016-2017年云南省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1、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2、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指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安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危急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孕产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

  3、安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1)村级:村级卫生室。

  (2)镇级:七镇卫生医。

  (3)安宁市级: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院、安宁市妇幼保健院、云化医院、禄裱铜安基地医院、昆钢医院、滇大医院(民办医院)。

  (4)昆明市级: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市延安医院。

  (5)省级: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驻昆第43医院、云南省武警总队医院。

  4、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在市域内,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我市辖区外住院,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或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同意才能得到报销。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人员,可先转诊(就诊),后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标准按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参合人员持《安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农合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补偿程序如下:

  (1)门诊: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所)就诊实行现场减免。

  (2)住医: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现场减免(其中:外伤需持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证明属于补充范围)。转诊到我市辖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凭住院转诊证明、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患者身份证(户口薄)、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市中医院审核报销。

  5、市外就诊办理补偿手续时限为出院后两个月内,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逾期的可酌情考虑延期。

  6、申请大病救助的标准及程序:

  参合群众因患重特病住院一次性产生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扣除合作医疗报销金额、保险赔偿金额及其它救助补帮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其中1—3万元(含3万元)补助自付费用的25%;3万元以上的补助50%。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了解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在申请人所住村(居)民小组公示5天,如无异议,审核盖章后交镇、街道办合管办。

  (3)镇、街道办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申请情况属实,审核盖章后交市合管办。市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依照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意见,提交市卫生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拨款通知书,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卫生院。卫生院按照市合管办补助通知,做好补助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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