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陕西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28 22:19: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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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2016-2017年陕西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陕西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

  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按照国家三部委确定的总体思路和近期目标,2015年,我省将基本做到省内异地医保结算。目前省内各市职工到西安就医已经实现了异地直接结算,西安到咸阳、安康已实现了部分异地直接结算,下一步各市之间也会根据需求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在跨省职工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方面,目前我省省本级的职工,到海南已经实现异地直接结算。青海、新疆也可以到西安异地就医。目前我省在外地的职工,主要以北京、上海居多,但这两个都是超大城市,需要靠国家来协调才能实现异地直接结算,还需要一个过程。

  按照国家三部委确定的目标,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在现有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的基础上,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在落实中,要按照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分层次推进思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就医,防止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增加医保基金和群众负担。

  同时,把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特殊政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其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支付限额以及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等政策,应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有条件的地市要积极探索利用社保卡,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中,方便参保人员使用。

  对自愿选择直接结算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登记备案,将其纳入统一管理。对异地转诊人员,要适应分级诊疗模式和转诊转院制度,建立参保地与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引导形成合理的就医秩序。对临时异地急诊人员,参保地认为有必要对费用真实性进行核查的,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应予以协助。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逐步引入“就医地管理”的理念,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费用结算、就医管理、医疗行为监控等方面的服务。

  2016-2017年陕西省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2016年陕西省购药医保报销须知: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情形一:额外补充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人群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优保网专家称,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示例:假设商业险保额5000元,发生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在可保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优保网专家提示,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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