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长沙市低保住院报销比例,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29 15:24: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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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长沙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再次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市辖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2016-2017年长沙市低保住院报销比例,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长沙市低保住院报销比例:

  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长沙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再次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市辖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

  这是长沙市低保建制以来第十次提高保障标准。提标后,长沙市每年将发放保障金7.9亿多元,24.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市辖区和长沙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450元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3〕158号),从2013年10月1日起,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长沙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浏阳市、宁乡县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2016-2017年长沙市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

  农村低保普调50元,敬老院老人最高可享受675元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110、130、15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0、180、200元。

  浏阳市、宁乡县: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80、100、1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0、150、170元。

  根据日前出台的《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敬老院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50%”的规定,生活在农村敬老院的老人每月保障标准将分别达到市辖六区和长沙县675元、浏阳市和宁乡县600元。

  长沙县低保标准涨幅最大,首次与市辖区一致

  此次低保提标,长沙县涨幅最大,首次与市辖区一致。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80-130元不等,其中,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5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80、100、1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0、180、200元。

  长沙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长沙市将按照中央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的要求,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此次长沙县大幅提标是继2012年1月望城区与主城区低保标准同步后,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城乡一体的又一重大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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