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职工江西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及劳动纠纷案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9 23:00: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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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职工江西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及劳动纠纷案例解读

  相关条例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二十六条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第二十七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流程

  1、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申请调解时,申请人应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

  3、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并预交仲裁处理费。

  4、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待处理结果。

  5、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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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处理方式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调解协议的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2016-2017年职工江西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及劳动纠纷案例解读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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