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职工辽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及劳动纠纷案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30 20:5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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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职工辽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及劳动纠纷案例解读。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进行,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劳资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件数量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劳动纠纷如果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既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还需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为主。

  2016-2017年职工辽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及劳动纠纷案例解读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扰调解和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四)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协助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八条 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是仲裁员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预防劳动纠纷发生:

  一是要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合同是通过“君子协定”的方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契约的方式先期固定下来,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工具。因此,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严格合同内容、合同签署、用工管理和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明确约定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在职培训、费用负担及服务期、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辞职、辞退、违约责任等条款。要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并聘请法律顾问加以审核,切实规范劳动合同的主体、时限、责任等内容,杜绝违规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预防因违规而引发的劳动纠纷。

  二是要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事项,明确加班调休和付酬标准、办法等。企业自身要规范用工和考勤制度,做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加班,及时安排调休,确实不能调休的,要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休假制度,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避免发生劳动纠纷。要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自觉承担职工工伤治疗费用及补偿等。确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须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好通知及经济补偿义务,但要保存好相关合法的证据。

  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企业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求员工遵守,但必须注意其合法性。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制度,一定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应保留好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同时要注意加强公示和宣传。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理性、人性的基础上,既要避免激化劳资矛盾,又要有利于企业今后的管理和发展。

  四是要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内部机制。企业应当本着“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为要、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建立一套有效的劳动争议内部防范机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既可以从容应对,也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建立职工参与或影响决策的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创造有利的群体环境及和谐共事的交往气氛,要从物质和精神上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畅通员工诉求及沟通渠道,真正了解员工的心声,促进相互交流。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内部调解机制,尽量将劳动争议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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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的原因】

  如今,在许多地方,企业职工人数已成了一个不易说清的问题。因为名册上的人并非都在单位干活挣钱,其中不少人只是将名字挂在企业,人则远走高飞赚大钱,给 企业留下了负担和累赘,形成了双重劳动关系,造成企业劳动管理的混乱,就其原因是:

  其 一 双重劳动关系来源"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的后遗证。

  长期以来,传统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形成的人浮于事以及劳动力流动上的"死水一潭"局面,是新形势下产生双重劳动关系现象的深刻历史背景。由于进入单位 必须由国家分配,进入企业的人员又流不动,使相当一部分职工把劳动关系挂在企 业,而人却以"停薪留职"、"挂名"、"外借"等形式离开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又以"两不找"、"外出劳务"、"放长假"、"请长病假"等多种方 式离开企业,到社会上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生产经营劳动,把关系留在企业,让企业给他们承担社会义务,成为企业的累赘。"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的后遗症是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的主要来源。

  其二 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

  《劳动法》实施已达四年之久,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在一些企业中还被挤在门外,一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始终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管理模式,使用行政的手段管 理企业、管理职工,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瞬息万变形势。在企业的劳动管理 上出现了"两不找"、"挂名"、"放长假"现象,看上去这部分职工不拿企业的工资,减少了企业负担,实际上并没有减轻。企业还要为其缴养老保险费和各项社 会负担的费用。一些企业领导在认识上、手段上、管理上都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运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管理,使双重劳动关系不断产生和蔓延。

  其三 双重劳动关系的出现是劳动保险制度步伐的不适应

  目前,职工不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最大担心,是怕失去原来企业所享有的社会劳动保险待遇。当前,我国社会劳动保险仅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状况,确实令职工 担忧。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刚刚起步,职工多数还持不信任态度,而乡镇企业的劳动 保险还无法规保障,这样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保险制度,是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的主要因素。

  以上是2016-2017年职工辽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及劳动纠纷案例解读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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