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新疆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发布时间:2016-11-30 21:17: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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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2016-2017年新疆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新疆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2012年12月底前被辞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可自愿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年限

  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律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012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从缴清费用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未达到上述年龄的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按实际在校服务年限自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三、参保费用

  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在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后,可分期在三年内缴纳,但初次缴费不低于40%,并与县社保局签订分期缴费协议。

  四、办理时限

  凡符合参保的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辞退学校相关资料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出具证明后到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征收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户籍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情况下的参保问题

  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可凭上述证明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缴费基数问题

  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关于参保费用及补助问题

  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一次性参保缴费有困难的,可分期在三年内缴纳,初次缴费不低于40%,并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在2年内分次缴纳剩余养老保险费的《后续缴费协议书》。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原工作地对这部分群体参保有补助政策的,原工作地根据当地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四、关于被辞退原民办教师参保问题

  被辞退原民办教师可自愿参照上述办法缴费参保,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16-2017年新疆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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