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西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1-30 21:26:2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2016-2017年广西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广西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
为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老有所养问题,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并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1月31日下发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日前出台《关于解决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2011年第16号」,(以下简称《意见》)。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其中部分符合条件,曾在公办中小学校工作过的最高每年还可获得1500元的补缴补助。
文件提出,对于还没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人员,则应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再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退休人员的原有生活补助照发,发放标准和资金渠道不变。
文件还提出,将对部分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补助。补助对象限于: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民办教师;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
符合要求的人员将得到每年多少钱的补助呢?据悉,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照其当民办教师、代课的按其累积工作年限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不足一年按一年算)分5个档次,户籍所在地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设区市财政或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
部分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统筹安排。
此外,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按自治区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缴费基数和年限
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律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012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从缴清费用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未达到上述年龄的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按实际在校服务年限自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参保费用
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在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后,可分期在三年内缴纳,但初次缴费不低于40%,并与县社保局签订分期缴费协议。
有关部门提醒: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办理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2016-2017年广西省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