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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
淄博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10元,调整为85元。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这是淄博自2011年以来第四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通知要求,对原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超过75元的区县,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元,未超过的区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调整为85元。
张店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享受居民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1080元。另外,淄川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上调为每人每月85元,全区8.9万名符合领取条件的居民每人每年至少可领到1020元。沂源县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85元。
4月底,全市各区县调待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面到位,5月起将按照新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同时补发1-4月份基础养老金的差额部分。
据了解,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4月份,省财政预拨2015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71.9亿元,支持市县落实提标政策。这是我省连续第4年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水平高15元。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淄博市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2年10月1日起,淄博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淄博位于中国华东地区、山东省中部,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经济区与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重要交汇处,南依沂蒙山区与临沂接壤,北临华北平原与东营、滨州相接,东接潍坊,西与省会济南接壤。
淄博为山东第三座省辖市,是齐文化的发祥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城市GDP40强。
淄博是一座组群式城市,在山东省内建成区面积及城镇化率仅次于济南、青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具有地方立法权及辖县权的“较大的市”和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城市,是山东区域中心城市之一、山东半岛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之一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次中心城市。
淄博是全国首批科技兴市试点市和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为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市内建有齐鲁化学工业区,是继上海、南京之后,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三家专业化工园区;市内设有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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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医保能报销,哪些不能报?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