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呼和浩特市低保住院报销比例,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02 09:4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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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相关通知精神,呼市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决定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2016-2017年呼和浩特市低保住院报销比例,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呼和浩特市低保住院报销比例:

  据了解,2017年度首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城乡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9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城镇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的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60元(含大病保险20元),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齐;农村五保户、军烈属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低保户由民政部门代缴50%,其余50%由居民个人缴纳。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201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据了解,调整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的范围包括: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地点由户口所在地改为在居住地办理。呼市城镇户口及异地参保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需持相关材料先到居住地的居委会登记失业并在困难认定审批表上盖章,再前往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2016年度补贴标准调整为:养老保险补贴月补贴289.3元,年补贴金额3471.6元;医疗保险月补贴170元,年补贴金额2040元;失业保险1至4月补贴40.2元,5至12月补贴26.8元,年补贴金额375元。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合计为5886.8元。

  2016-2017年呼和浩特市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

  扩展阅读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呼和浩特根据国家要求施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在基本医疗制度报销的基础上,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发生的大额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据介绍,在医疗保险新政策方面,呼和浩特根据相关政策标准规定,在原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础上,个人负担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再给予二次报销,具体规定为3万—5万再报销60%,5万—8万再报销70%,8万以上再报销90%,一年内最多支付10万。此外,根据《城镇职工的门诊统筹办法》,将过去的普通慢性病和门诊补贴并轨,提高门诊统筹标准和报销比例,将三甲医院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二级医院从50%提高到80%,一年可累积支付4000元。目前,该政策实施办法已出台,正在招标商业保险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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