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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2016-2017年青岛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青岛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
5月15日,青岛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意见》提出,青岛市将通过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创新投资办学模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教师待遇等手段,推进青岛市民办教育的发展。
青岛民办教育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底,青岛全市共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50所(其中学历教育学校85所,包括中小学67所、成人中专10所、高校8所)占全市的43.1%。拥有在校生30万人,占全市在校生的其中19.9%。每年可培训45万人次,教职工和资产总值分别达到3.3万人和95亿元。目前,青岛市民办教育主要面临着管理困难、投融资难、投入不足、教师对不不稳等难题。
实施分类管理,探索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
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在用地、财政和税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扶持政策。青岛市根据省政府的任务要求,将建立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机制。同时,将采取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民办教育,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教育领域。此外,还将通过组建青岛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教育投资运作实体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等方式,解决民办教育当前面临的投融资难的问题。
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从2012年起,青岛市就设立了3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民办学校升等级、创优秀等进行奖补。为加大公共资源扶持力度,《意见》规定:一是市、区(市)政府每年应当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动态调整。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扶持,逐步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
当前,民办学校教师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导致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一是开展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取得经验后,其他类别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逐步推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财政按学校承担部分的一定比例补助学校。二是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引进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经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三是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到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支教。
2016-2017年青岛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