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租车油补发放时间,12月20起:每台补贴资金21430.80元

发布时间:2016-12-02 15:41: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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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出租车油补发放了,发放标准是多少呢?一起来看看吧。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召开2015年度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会议,2015年全年营运车辆每台补贴资金21430.80元,每月补贴资金1785.90元。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补贴资金发放的对象为,符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范围,凡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取得《出租车客运运营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与企业签订承包车辆运营合同的驾驶员和持有《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决定书》的个体经营者。


  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和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文件中确定的补贴标准为,2015年全年(按360天计算)营运车辆每台补贴资金21430.80元,每月补贴资金1785.90元,每天补贴资金59.53元.

  运营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补贴资金的发放以实际营运天数为准。

  补贴资金发放的数据以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综合业务科计算机内存储的数据和企业申报数据结合确定,补贴资金以日为单位计算,办理退出营运或报废的车辆不享受成品油价格补贴,

  11月24日至12月13日为出租汽车补贴资金数据公示期,长春市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登录长春信息港(www.changchun.jl.cn)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官网(www. cctraffic.com.cn)自行查询,也可到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院内公示栏查询。

  2016年12月20日通过吉林银行一次性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持有银行油补卡的补贴对象可直接到吉林银行各网点取款。

  补贴资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上缴财政。

  为保障补贴对象及时、足额领到补贴资金,欢迎对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31-87691234、业务咨询电话:0431-8110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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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2015年度出租车“油补”将于12月20日发放。

  各企业应于2016年11月18日携带U盘到长春市地方道路运管局315室领取2015年补贴资金数据,经复核后,于2016年11月21日16时前上报到长春市地方道路运管局315室。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和上报数据的企业,按照《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组织协调和维护行业稳定项目分别扣分,情节严重,造成不稳定因素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为便于统计,2015年全年(按360天计算)正常营运车辆每台补贴资金21430.80元,每月补贴资金1785.90元,每天补贴资金59.53元, 运营时间不足一个月,补贴资金的发放以实际营运天数为准。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13日为出租汽车补贴资金数据公示期,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登录长春信息港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自行查询,也可到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院内公示栏查询。

  2016年12月20日通过吉林银行一次性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持有银行油补卡的补贴对象可直接到吉林银行各网点取款。补贴资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保障补贴对象及时、足额领到补贴资金,设立监督电话:0431-8769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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