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女性可享365天产假,官方回应尚未通过终审

发布时间:2016-12-02 15:46: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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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女性可享365天产假,官方回应尚未通过终审,一起来看看。

  11月30日有媒体报道称,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每胎享受365天产假(含法定产假和产假期满后的当年休假),男方每胎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依规享受全额工资或者生育津贴”。

  11月30日晚,记者从国家卫计委获悉,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尚未通过该条例,目前只经过第一审,未到最终审议。条例还需要综合会上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后期也要深入调研论证。

  国家卫计委相关人士称,法律法规的出台需要经过多轮审议,西藏是首次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此后,各地陆续修改地方条例,配合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截至目前,中国大陆除新疆和西藏外,其余29个省份均已出台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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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新规:女性生娃享365天产假 期间享全额工资

  11月30日电 今天闭幕的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对生育假、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回应社会关切、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必然要求。

  体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

  为了体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和要求,将“施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作为修改后的总则第二条。

  明确女方享365天产假

  为了增强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为了与《自治区生育保险办法》不冲突,减轻全区保险基金的压力,《条例》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每胎享受365天产假(含法定产假和产假期满后的当年休假),男方每胎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依规享受全额工资或者生育津贴”。

  生育调节有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有下列情况情况之一的,经夫妇一方户籍所在地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一个子女:一是夫妻子女中,其中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医疗鉴定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四是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另外,还规定农牧民生育政策以资源为主,提倡优生优育。

  经费有保障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逐年提高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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