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烟台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发布时间:2016-12-02 19:13: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烟台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02 19:13: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2016-2017年烟台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烟台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

  2016年1月6日,媒体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同时具备“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与所在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三项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试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因学校终止办学等原因退出教师岗位,或流动到企业工作以及灵活就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据介绍,2015年,山东省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率先启动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今年将在全省17市启动试点。

  2016-2017年烟台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