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条件利率及流程》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03 09:44: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根据农户借款用途、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期限。2016-2017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条件利率及流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
款性质、对象和申请条件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条件为:1.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我省辖内;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3.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政策
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
1.申请地点: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申请受理时间: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3.贷款申请材料:
⑴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下同);②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③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④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2016-2017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利率及流程:
⑵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②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③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④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⑶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②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③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4.贷款的发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后,将贷款资金先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汇划高校账户。汇款手续费用由借款学生承担。
5.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客户申请。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的客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受理。客户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及其附件。
4.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6.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