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天津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文细则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03 23:41:5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2017年天津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文细则解读。中国政府网1月14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2016-2017年天津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文细则解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利契机,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区域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存量,合理引导增量;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在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基础上,通过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优化居住证制度,完善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一)实现城乡户籍登记“一元化”。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二)建立与户籍登记“一元化”相适应的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民政、社会保障、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三、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逐步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对具有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人口,逐步放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市内的迁移限制,实现全市户籍人口的自由迁移流动。
(二)调整完善迁津落户政策。落实人才集聚战略,健全人才标准,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引进人才“绿卡”制度;适度放宽配偶间投靠、父母同子女间投靠迁津落户条件;合理引导、控制人口迁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落户问题。
(三)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城镇落户率。加大对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重点解决来津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完善居住证管理和积分落户制度
(一)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居住证持有人阶梯式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二)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在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前提下,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本人、配偶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完善积分项目和分值设置,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效解决人口存量,合理引导人口增量。
(三)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户籍人口、居住人口动态信息。完善以实际居住为基础的人口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财政、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数据,为建设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信息支撑。
五、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部署,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完善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机制。将本市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加强教育资源建设,合理安排学校布局,统一城乡教师配置标准,有效保障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益。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的规定,妥善解决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及升学考试问题。
(三)加强劳动就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在城镇社区健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就业创业管理体系。
(四)完善城乡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五)完善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六)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保障制度。优化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七)加快实施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八)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全市人民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切实将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快政策落实。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公安局要制定完善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及户籍迁移规定,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制度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各单位要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市和区县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天津市取消农业户口解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具体为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北京,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上述地区大都在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一些地方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譬如:
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
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地区的范围更大。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贵州也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
积分落户成特大城市“标配”
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成为“标配”。上海提出,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四川提出,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湖北提出,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不同城市的积分落户做法也不一样,各地一般会根据自身城市承载力的情况,来制定或宽或紧的落户条件。”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表示。
“总的感觉是大多数城市设定的条件和门槛过于严格或过高,使得很多想进城的农民工无法落户。希望未来通过工作,使得一些城市降低门槛,放宽条件,让有意愿落户的人能够真正落户。”徐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