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佛山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文细则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05 23:00:1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2017年佛山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文细则解读。中国政府网1月14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2016-2017年佛山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文细则解读
办理条件
已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视为同时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来本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在本市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流管服务站
2、受理后上传数据到派出所
3、派出所制证返回流管服务站
办理地址:
禅城区流管办
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401室)
电话:82321916
南海区流管办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
电话:86399522
顺德区流管办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五楼
电话:22832715
高明区流管办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
电话:88638133
三水区流管办
地址: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电话:877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