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即将启动,2018年全面推开》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06 10:36:0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即将启动,2018年全面推开,一起来看看。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即将启动。
近日,记者从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了解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经正式启动。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如何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过去没有做过专门研究。有些地方对合并实施是怎么一回事并不清楚,有的误认为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取消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生育保险作为一个险种还要保留。
同时,人社部医疗保险司生育处调研员解梦概括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推进思路: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解梦介绍说,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位参加上述课题启动会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是趋势,国际上对生育保险单列险种的国家也比较少,如何合并的核心还是在资金上。
合并后生育保险不会取消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6年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也提出,要“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生育保险之所以要并入医疗保险,主要是考虑到扩大制度的受益面问题。我国的城镇就业人口有3.9亿多人,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只有2亿人左右,参保率勉强维持在50%上下,且缴费基数不实。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医疗保险是我国五险中覆盖面最广的险种,而生育保险在有些地方却没有推广开来,两险种合并实施后,将会连在一块征缴,生育保险征缴面将扩大。实际上,一些地方对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已经进行了一定捆绑。
据了解,为了谋划好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人社部曾邀请有关人士对两个险种的不同点及合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合并实施具备了一些很好的先决条件,体现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支出上有很多共同之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待遇支付上有很多共性,在医疗服务上可利用医保的服务平台,按照医保的“三个目录”统一管理;地方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解梦特别强调,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还要保留。目前,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将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要坚持“四个统一”和“一个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与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原有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不变。
上述专家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是在各地统筹,各地基金结余状况不同,需要各地探索之后总结经验,年底前或将会出台试点方案。
解梦认为,项目研究应把握几个大的方面:要结合国家大的人口政策、妇女就业和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合并的重点是管理层面的合并,要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生育妇女医疗费用支付、生育津贴标准、产假奖励政策进行细化,用数据支撑政策调整,以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与国际经验的接轨。
600亿结余基金支出压力大增
人社部社保所医疗保险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晖梳理了合并实施面临的问题:生育保险基金单设,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是否过大?费率叠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影响?待遇(医疗+津贴)直接并入,按原医疗保险费率筹资,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是否有压力?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是否享受津贴待遇?部分待遇(医疗)并入,按原医疗保险费率筹资,生育津贴待遇如何筹资?合并实施涉及的一系列管理问题。
上述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合并最核心的问题是资金,生育假延长、二孩政策放开等,都会使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大增。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对晚育的奖励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16年11月,国家卫计委家庭司司长王海东在人口与发展高级资讯会上表示,条例修改后,有19个省(区、市)生育假奖励的天数有所增加,增加天数最多的省份为海南省,增加了75天。
同时,针对二孩政策的放开,孙洁算了一笔账:生一个孩子享受6个月假期,生两个孩子就享受12个月,这样一来,生育津贴的支出不敢说翻番,也会增长很快。
人社部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02亿元,支出41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和11.8%。2015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84亿元。
很显然,与社保中其他“四险”相比,生育保险基金的结存最少,一旦出现支出量增大,基金被穿底的风险较大。
孙洁认为,生育津贴的扩大支出,会给生育保险基金造成很大压力,滚存结余的600亿元基金也许很快会被消化掉,生育保险基金也会因此穿底。
孙洁称,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后,生育津贴是否需要以另外一种方式来解决,即不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从目前政策设计看,只有参保的城镇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城乡居民没有。下一步,生育津贴如何切分、如何支出,都是一个大问题。
为此,人社部社保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提出,放开二孩政策、产假延长及国家其他人口政策的调整对合并后的基金冲击不可小视,课题组将在研究中认真考虑。
“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现在覆盖面较小,未来合并后所有医保覆盖的人群都可以纳入进来。”上述专家说,这样可以扩大生育保险的征缴面,如果仍旧不够可能就需要当地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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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生育险医疗险合并,今天这则消息悄然刷屏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随着我国社会水平的不断上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快速提高,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社保等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中。社会保障基础福利等东西与每一个人都有关系,它的每一点小的改动和变化都可能对你的生活带来影响,对未来带来变化,例如之前的养老保险费率就首次阶段性下调,可以说改变了很多状况,而近日社保又有一个大动作正在准备中。
人社部网站最新发文公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在该份通知中,明确提出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如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此外最为关键的大动作是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确认将合并,目前正在等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可能还有很多人对这两个险并不是特别了解,那么下来我们就来解析下这两个险到底是什么,有什么用,两险合并之后有什么影响呢?
一、名词解析
①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顾名思义,是与怀孕生育孩子有关,具体来说就是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妇女劳动者在怀孕和分娩时暂时中断工作,将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此外,生育保险最大的作用就是可以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和保障他们能够回归工作岗位和自身合法权益。
②医疗保险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是与人身体密切联系的一种保险,简单的来说就是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职员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一般来说,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
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减轻民众因为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而这两个险都是属于“五险一金”,五险分别是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养老险、医疗险,如果这两险合并之后,那么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
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后有什么影响?
这两个险如果合并到一起之后是好还是坏呢?,其实严格来说,生育保险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医疗保险,因为生育保险的花费也是在特定时间的医疗支出,且群体也是特定的,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也就是说,所有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也避免了因为一些其它问题,导致没能享受到生育保险。
此外,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之后,可以有效的化解双个保险之间交叉的情况,可以减少人社部门经办时判断是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麻烦,大大的提高了效率,并且可以缓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两险合并,可谓是一举三得。
【附:通知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