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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管改革体制2017年最新消息,城管工作职权范围介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为主。
青岛城管改革体制2017年最新消息,城管工作职权范围介绍
一、基本原则
(一)改革开放原则
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总体水平。
(二)依法管理原则
坚持依法治市,调整、完善城市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和执法监督,提高全民城市管理的法制意识。
(三)属地管理原则
实行城市管理辖区责任制,区政府对辖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负主要责任,驻区单位必须服从所在区的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支持配合区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四)事权、财权相一致原则
科学界定市、区城管责任、职能与权限,“费随事转、物随事转”,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收费、谁管理”。
(五)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原则
市、区城管各部门、各行业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管干分离,打破区域垄断和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城管作业市场化。
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按照属地化和系统化管理要求,调整市、区、街道城市管理职能与分工,把联系密切、分属各行业的城管作业有机结合起来,明晰管理责任,实行综合管理,提高管理效益,建立全社会管理、全过程控制、全行业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一)市、区、街道城市管理职能
市城管各部门负责制定城管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编制城管专业规划,依据规划指导和监管;确定城市管理总体目标、年度重点目标以及考核办法、管理规范与作业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和奖惩。
区政府负责辖区城管目标责任分解,组织开展辖区城管工作与执法检查;落实各项城管任务和年度目标;组织辖区城管维护作业招标、承发包;监督检查驻区单位履行城管义务、作业队伍作业质量和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情况;组织辖区城管综合执法。
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管区“门前三包、院内达标”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搞好区政府组织的各项工作。
(二)市、区城管责任分工
1.城市规划管理
市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并实施执法、监督,各区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市规划部门会同区城管部门制定住宅小区配套规划,并负责验收。
2.违法建筑查处
市规划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从城市维护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负责违法建筑拆除后的恢复。
对违法占路、违法建筑、污染扰民、破坏环境卫生以及不符合城管要求的经营场所,工商管理部门不颁发营业执照,已经颁发的,予以吊销。
3.户外广告设置与夜景亮化管理
市规划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各区城管部门对日常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园林绿化管理
市园林部门负责全市绿线规划及管理,并负责中山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封闭公园和海滨风景区的管理,其他公园、广场、绿地、行道树、游园等养护管理全部移交所在区管理。
市、区园林部门分别按管理范围收取以资代劳费、义务植树费等绿化专项费用,专款专用,市建委监督资金的收取与使用。
5.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维护管理以及相应的设施产权全部移交所在区管理。河道、开放式海岸、滩涂的环卫保洁由所在区负责管理;封闭管理区域由各责任主体负责管理,所在区监督检查。市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垃圾处理,从事垃圾清运的,须经市环卫部门批准。
6.市政设施管理
(1)取消现有市管、区管道路的划分,各区城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市城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对道路养护作业进行招标,市建委负责监督;占路、掘路由市城管局会同市交警部门进行联合审批。
(2)市公安、市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交通设施管理。
(3)市交通部门负责市区公路、公交总站的卫生保洁、养护维修,区城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4)市城管部门负责除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以外所有雨、污水管网及城市雨(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管理。
(5)市区内海河坝、河道、明沟、暗渠、山头、水面等,全部移交所在区管理。
7.废品收购点管理
停止审批并取消市区现有废品收购点,由各区环卫部门结合垃圾分类收集统一进行废品收购处理,公安部门负责进行特种行业指导。
8.停车场管理
所在区政府负责全面管理,经营者负责停车场秩序及周边卫生,区城管部门监督检查。
9.临时服务设施管理
冷饮摊点、书报亭(摊)、自动售货机、治安亭、看车亭、网点亭、售票亭等临时服务设施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城管等部门定点审批,市城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城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10.房屋及外墙美化、粉刷
市规划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及外墙美化、粉饰规划,市房管部门会同区政府组织产权单位实施。
11.物业管理
市城管部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服务标准,对各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收取与使用;各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设立、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收取与使用和日常监督检查。
12.城管综合执法
市城管部门统一指挥、监督、监察,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公安、环保、工商、交警等)派出机构参与配合,并服从统一指挥调度。
三、条块结合,构建系统化的城管体系
全市城管体系分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维护作业、信息反馈四个系统。
(一)监督检查系统
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构成全市城市管理监督检查系统。实行层级监督方式,市监督区落实城管规划、城管目标和行业管理标准,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管范围作业层的作业质量;区监督区城管有关部门专业执法、城管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办事处落实城管任务情况;街道办事处监督管区内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楼院“门前三包、院内达标”以及履行城管义务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对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城管工作及居民个人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二)行政执法系统
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不断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各区城管队伍负责开展城管综合执法,市城管总队监督监察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推动城市管理尽快步入法制轨道。
(三)维护作业系统
将城管维护作业任务全部推向市场,由区城管部门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市容市貌管理等具体作业“捆绑组合”,通过公开招标、承发包等形式,明确作业责任主体,签订工作合同,实行综合作业,实现城管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
(四)信息反馈系统
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信息、数字技术,实现对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园林环卫、市容市貌、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等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活动的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完善“98111”热线服务系统,增强其在城管工作中的管理、监督、服务、协调与信息共享功能,使之成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深化改革,健全现代化的城管机制
要建立企业运行、作业竞争、监督约束、考核奖惩、财力保障、社会联动六项机制,实现管理法制化、运作市场化、作业精细化、考核标准化、监督社会化、保障科学化。
(一)企业运行机制
市城管、园林环卫、房管等部门要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力争在2002年底前完成所属作业单位的转体工作。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性较强、具有垄断性质的特许经营项目,由市城管有关部门进行公开招标竞投,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有偿服务性的研究所、学校等事业单位要逐步改制为自收自支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要加紧制定城管各作业单位的转体及人员分流等改革配套政策。
(二)作业竞争机制
建立作业任务公开招标、作业质量达标和作业队伍市场清退等制度。市内四区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企业,不分属地、归属、性质均可参与维护作业竞争。现有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城管养护作业任务,在市内四区定向招标确定作业队伍。对新增加的城管各项养护任务,要适当面向下岗职工和困难较多的企业,更好地解决困难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执法监督机制
1.加强城管行政监督检查。坚持行业监督和分级监督相结合,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市建委负责市城管各部门履行职责、招标情况的监督;市城管部门负责各区城管工作的监督;区负责驻区单位(包括封闭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各作业主体及城管各责任主体的监督指导。对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以及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城管问题整改反馈制度,市城管及城管各专业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各区城管部门通报,并责成区城管部门按规定期限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制定城市管理检查办法,市城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城管工作采取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定期综合检查由市城管局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
2.加强执法监察。建立行政审批失当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的行政审批,城管监察部门有权取消并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执法中的行动消极、回避矛盾甚至以权谋私的行为,将情节严重的失职人员坚决清除。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模式,确立“总队管面、大队管块、中队包片、路段到人”的目标责任,全面推行区域巡查责任制,由城管队员实行路段包干,按时段进行巡视、巡查,对包干区域内的城管监察工作负总责;对重点路线、区域,采取分散巡查与按时段重点巡查相结合,由中队或大队根据市统一部署或实际情况抽调人员,集中执法。
(四)考核奖惩机制
市城管有关部门按照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确定相应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内容及考核奖惩标准,实行千分制考核,由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管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行政奖惩与物质奖惩相结合,部门奖惩与个人奖惩相结合。市城管有关部门每半年依据城管目标考核情况列出各区和部门的排名顺序予以公布。从计划下达的城市维护预备资金中按比例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完成城管年度目标责任的区、部门和工作突出的个人。将城管工作考核与精神文明示范区评选结合起来,对城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精神文明示范区评选资格,已经获得的,予以撤销。
(五)财力保障机制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涉及城管的有关收费统一纳入城市维护资金预算总额,主要用于城市维护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革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坚持竞争与发展的原则,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有利于调动市各专业部门和各区的积极性,激励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区之间展开竞争;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推进政企分开、管干分离、减少管理环节和精简工作人员,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城管行业社会化,做到养事不养人,以事养人;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科学界定市、区两级承担的城市维护责任、范围和任务,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并根据维护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城市维护资金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制定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城市维护资金使用效益。
(六)社会联动机制
一是市职能部门与区、街联动。建立城管行政行为公示制度、咨询制度、执法听证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市直部门、单位、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居民群众服从区、街的统一号召,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
二是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联动。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一体化,把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专业管理与社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严格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使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是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联动。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市各职能部门大力协助做好综合执法,加强专业执法。四是城市管理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联动。运用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城市建设、文明社区创建、优化城市秩序、创服务名牌和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等工作,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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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城管执法因经常被称为“城管”而被等同于城市管理工作而与“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 而实际上,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市管理是时间、逻辑和知识三个维度的系统管理。
1、从知识维看,城市管理是利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多种知识对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市容景观、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众多领域的综合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也就是将分散在这些领域的行政执法进行整合,避免出现多头执法扰民的现象并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的整体效应。
2、从时间维看,城市管理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全过程的管理,包括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这三个阶段的管理都包括执法和监督的部分,也就是城管执法的工作,包括规划执法、建设执法和市容、节水、绿化等城市运行管理的执法。
3、从逻辑思维看,城管执法则是城市管理中位于决策、执行、监督逻辑流程的末端环节。
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设置不仅仅是为了加强各专业执法之间的协调和整合,加强执行效率,同时也为了将城市管理各专业领域的决策与执行一定程度的分离以加强相互的监督。
而实际情况是,由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搏弈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优势往往很难实现,经常是各部门将管不好、不好管的、面对弱势群体的让城管来管,如街头游商(有店面的归工商管理部门)、违章建筑(有执照的归规划部门)等等,而较易规范的则留在本部门。在许多地方城管也成了各类社会矛盾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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