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07 22:55:4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7年河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下面大铁棍小编为您带来2016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解读,欢迎浏览!
2017年河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11月29日,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河南省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原本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将统一改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12月1日之前办理“两证”的个体工商户证件依旧有效,无需另办。
目前我国对个体工商户实施“两证”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需要分别到工商、税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这种“两证分办”的情况存在着重复申请、材料复杂、周期较长等不便利的问题。
“12月1日实施改革后,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陶洪臻表示,个体工商户其他涉税事项仍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起,河南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继实施了“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而个体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证整合”后将缩短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周期,降低投资创业成本,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对鼓励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两证整合”是针对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对于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获悉,登记机关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
陶洪臻介绍道,改革实施后,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提高了主体身份识别的统一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有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为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提供了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