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大学生与网友游玩遭强奸,男子称花了我的钱就该肉偿》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08 09:36:2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17岁女大学生与网友游玩遭强奸,男子称花了我的钱就该肉偿,交友需谨慎啊。
如果时间能倒流,17岁的女大学生小云(化名)肯定不会再轻信网友。遭受网友强奸的她,勇敢地到公安机关报警了,施暴者被刑拘,但她的心理创伤,一时半会仍难以愈合……
小云今年考入西安一所一本院校。11月29日晚,在学校的她收到一个陌生男子的加好友申请,没多想的她就同意添加了,很快网上的男子就约她次日到西安曲江一家公园游玩,小云答应了这个邀约,和男子游玩了一番。
12月3日,这名男子又在网上邀请小云去柞水溶洞游玩,小云没多想答应了。当晚,男子胡编乱造理由,诱骗小云在柞水过夜,并在夜间不顾小云反对,多次强奸小云。次日,两人回到西安,小云和男子分开后,在同学陪同下,到辖区派出所报警。12月5日,小云和辖区派出所民警一起到柞水县公安局报警,柞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当晚就在西安将这名男子抓获。
12月6日,华商报记者获悉,这名男子姓李,27岁,未婚,商洛市商州区人,小学辍学后一直在西安打工,目前因涉嫌强奸已被刑拘。他向民警供述,之所以不顾小云反抗,是因为他觉得自己两次请小云游玩花费了上千元,应该和小云发生关系得以补偿。
就此案,民警提醒广大女性,网上交友应谨慎,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的吃请约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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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网友喝酒遭强奸 引狼入室悔不该
被害人苏某因心烦,便约在网络上认识不久的覃某某到其出租屋喝酒,谁想覃某某却趁苏某醉酒不醒之机奸淫了苏某。日前,横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覃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5年12月份,被告人覃某某通过QQ聊天与被害人苏某相识并交往。2015年12月17日晚上,覃某某应约去到苏某租住的横县横州镇某出租屋房间处与苏某喝酒。在苏某喝醉上床睡觉后,覃某某趁苏某醉酒不醒之机奸淫苏某一次。
横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苏某醉酒不醒之机对苏某某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覃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