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管改革体制2017年最新消息,城管工作职权范围介绍

发布时间:2016-12-08 16:31: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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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城管改革体制2017年最新消息,城管工作职权范围介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城管是对公共财产进行保护。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为主。

  杭州城管改革体制2017年最新消息,城管工作职权范围介绍

  近年来,杭州城市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居奖等荣誉称号,但与现代化城市管理要求相比,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战略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1、城市管理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杭州大都市发展战略要求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发展趋势,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战略目标,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注重改革推进,注重科技创新,注重杭州实际,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优化城市服务功能,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加大城市管理多元投入力度,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步伐,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吸引力,为杭州“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2、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的总要求,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运行、设施完备、覆盖全面,符合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要求,具有杭州特色的城市管理新体系,为广大市民营造便利、安全、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氛围,把杭州建设成为生活居住、旅游购物、学习创业的新天堂。3、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理念,形成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城市管理新格局。

  ---坚持推进市场化和社会化进程,形成“政企(事)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城市管理新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方针,形成“一队多能、综合执法,市区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的城市长效管理新体系。

  ---坚持市民参与、市民受益的原则,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广泛、社会共驻共建”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二、理顺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4、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重心下移、责权一致和讲求实效的要求,进一步确立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理顺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管理体制,明确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为配合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

  5、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市政府对各区城市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政府各主管部门主要抓大的城管项目,抓监督管理,抓对各区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下放一般城管项目,下放相关审批权,下放一般事务权,使管理监督与具体实施相分离;各区政府要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下放至本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责任,综合协调、督促实施;各街道按“责任主体唯一”的要求,具体实施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

  6、下放部分管理权限。市有关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要逐步下放到各区政府。目前下放的管理职能为:一是下放古新河、中河、东河、西溪河等4条市管市政河道的保洁、河岸养护、河床清淤及随河桥梁(已明确不下放的除外,详见附件二)等管理职能;二是下放除西湖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城区绿化养护、保洁等管理职能;三是全面下放新建道路路面、雨水排泄管网、雨水井盖及随路桥梁(已明确不下放的除外,详见附件二)的养护、维修等管理职能;下放已建成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管理职能,并逐步下放原市管121条道路的路面管理职能,其中2002年下放30%(详见附件三),2003年下放其余道路。

  7、下放相关审批权。管理权限下放后,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权同时下放(具体审批事项另定)。改由各区负责审批,报市政府备案。但一个项目涉及多个区审批时,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预审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抄告有关区政府。

  8、确立公共服务企业在城市养护作业市场的主体地位。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开”,进一步加快市政市容、绿化、河道养护等体制的改革。2年内将现市政、环卫、河道、绿化养护等作业的职能,从政府管理职能中剥离,并对现承担此类职能的单位进行改制,通过转制、拍卖、承包等多种形式,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9、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要把管理的重心放到对养护、维修、保洁作业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服务方面,打破“教条”,大胆探索,制订相关的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招标办法、定额标准、准入机制等,营造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其监管机构要着力搞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并对各区、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10、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快对公共服务市场的培育,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维护、养护、保洁作业要全面推行招投标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允许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有资格(资质)、有能力的各类企业在统一的市场中参与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

  11、盘活现有城市管理国有资产存量,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适时组建相应的养护集团(公司),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参与本市及外地的市场竞争与服务。

  三、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

  12、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一是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清理现行城市管理法规,及时修订或废止与现代化城市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规定;二是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立法工作,使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四是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错案和失职追究制度,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13、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对当前存在的违法建筑、无证经营、非法张贴、污染环境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同时,要强化公安支撑前移机制和预防机制,加强公安部门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制定相应办法,防止和减少妨碍执法的案件发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文明执法和依法执法,保证行政执法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14、整顿城市交通秩序。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为契机,彻底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加大对摩托车、出租车、残疾车、三轮车的整治力度,优化车辆结构,对残疾车进行改型,淘汰人力三轮车,全面取缔各种非法营运车辆。认真研究车流、人流的动态变化,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强化动态管理,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加强静态交通管理,理顺关系,制定专项管理办法,恢复停车场(库)使用功能,加大城市静态交通规划的实施力度,加快新停车场(库)建设步伐,抓好车辆停放特别是小区内车辆的停放管理。

  15、坚决拆除违法建筑。要加强对市区及村镇规划监控,加强对城郊农村建房的规范管理,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把消灭剩余违建、严防新违建产生等工作与创建无违建区域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创建质量,扩大创建范围。

  16、加大环保工作力度。要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清静”工程,全面实施禁燃区、禁养区工程,花大力气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要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等创建活动,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7、强化社区管理职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服从于社区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公司要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房管部门在进行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考核时,应听取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的评定意见。市民政、房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具体的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联动实施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对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联动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要建立有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和协调管理,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18、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完善有关法规和制度,坚持依法收容、遣返的做法,切实加大对“三无”(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盲流人员的收容、遣返力度,着力解决“屡遣屡返”顽症,促使外来人员合理有序地流动,维护市区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强化对城市管理的投入

  19、健全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良好的城市建设必须有高效能的城市管理工作来维护,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有机延续。城市管理经费要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使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逐步改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装备和办公条件。

  20、按照“费随事转”、“以费养事”的原则,原市级财政安排的养护经费,要随着城市管理职能的下放而下放到各区。养护经费根据下放当年的定额标准和下放道路、河道、绿化的建成年限、等级、面积等不同情况予以核定,以后每年按养护下放任务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基数。此外,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对各区城市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

  21、各区城市建设维护税、市政府返还给各区政府的10%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以及市下拨的养护经费,要专项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首先要保证环卫、绿化、道路、河道等方面养护和管理的需要。对各区的城市管理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五、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22、加强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前瞻性问题,部署、考核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人员,具体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牵头落实工作,加强与各区、市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反映情况,督促落实。各区政府要相应建立区城市管理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各街道、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班子,承担和落实各项具体任务。

  23、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强化管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联络网和工作联系单制度,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城市管理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形成审批、管理、处罚部门及市、区、街、居各级通力合作、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24、提高现代管理技术水平。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技化、现代化,利用杭州市政府宽带信息网络平台,构筑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社区管理服务等要采用市区统一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沟通的管理网络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5、加强考核监督。要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与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要建立层级监督制度,建立年度重大城市管理任务、重要项目目标考核和现场随机考核体系,奖优罚劣。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刊、书籍、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决策,要逐步建立公众听证制度。要建立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26、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要以正在进行的公德教育为总载体,从培养市民的文明意识、交通意识、卫生意识等最基本的公德意识入手,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省委《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和市委《关于提高市民素质的若干意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教育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提高市民素质。要保证城市管理宣传经费,积极制作播出有关城市管理的宣传作品,定期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播放、刊登,并不定期举办反映我市城市管理新貌的展览。要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公益使者活动、城市管理各类评比活动等,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增强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

  本意见适用于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6个区。萧山、余杭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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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保护内容是城市公物。具体的说,有以下种类的公物受到公物警察权的保护。

  (1)城市树木花草

  现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这些物,是标准的行政公物。

  (2)城市绿化用地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植物绿化必定要使用一定的土地。公共绿化用土地的使用权,一般的说是作为城市人民政府掌控下的国有土地。对这些土地提供公物法上的特别保护是理所当然。然而在立法不完善情况下,容易与其他土地法规形成竞合重叠。同时一般来说,占用绿化用地往往造成地上植物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应该并罚还是吸收,法无明文。

  (3)城市绿化设施

  设施并不属于树木和绿化的植物,但是也与绿化有密切的关系。这里的绿化设施,应该主要是指城市建设部门建设的关于植物养护的固定设施。设施作为行政权的客体物,并非“公营造物”“公法上的设施”等组织体。在城市绿化方面,类似的“公营造物”组织体是作为政府主管的作为事业单位的园林处,他们以自己的成员和自有的设备,负责城市绿化的“公物负担”。

  (4)城市古树名木。

  城市古树名木有其自身的特点,即有时候不属于从行政机关的所有。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何以仍然对其提供公物警察权的保护?从法理上看,古树名木的列管在法理上已经起到了公用征收征用的效果,或者作为准征用行政机关取得“公物权原”,政府也为私有或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提供公物法上的特别“公物负担”,这些古树名木足以构成行政法上的“他有公物”,因而法规可以规定其公物警察权。

  以上是杭州城管改革体制2017年最新消息,城管工作职权范围介绍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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