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12-08 20:42: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江苏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08 20:42:2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2017年江苏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江苏省异地就医报销最新政策

  日前,江苏省内13个省辖市与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已实现联网并投入使用,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服务对象为:省内跨市(省辖市)有异地就医刷卡结算需求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主要包括三大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居外地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学习人员(6个月以上);因大重病等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

  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究竟如何操作呢?扬子晚报记者昨天采访了江苏13个省辖市的人社部门,为您详细解读13市的具体操作细则。

  省内异地定点就医刷卡结算主要服务三大类人群: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长居外地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学习人员(6个月以上);

  3.因大重病等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

  目前首批与省平台联网的是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还有少部分县市区因为没有实现市内医保系统联网,所以这些地区暂时还没能与省平台联上网。省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将全力推进,确保全面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此外据介绍,目前全省异地就医结算针对的是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者,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异地就医的受益人群还将进一步扩展到居民医保参保者。

  2017年江苏省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参合农民可以在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择医,村卫生室由村医向镇卫生院提出申请,镇卫生院按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要求进行考核确认,方可纳入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

  转诊者应经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危、急、重病人可先转院救治,7天内补办手续;转院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院需重新办理。

  第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村医依据《江苏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使用的药费;镇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及门诊、区级限定专科门诊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2005年版)使用的药费。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补偿分为门诊定额补偿、住院补偿和大病统筹补偿等。

  (一)门诊定额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门诊定额补偿标准为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建立家庭门诊统筹资金,家庭参合人员可统筹使用。

  补偿范围及比例为:村卫生室药费的40%、镇卫生院药费、治疗费、检查费的40%;区级专科中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药费的30%、中医科中草药药费的30%,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药费及妇保所妇女病查治期间药费的30%。

  上述补偿费用在家庭门诊统筹资金中列支,家庭门诊统筹资金结余不退还,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对全家户口迁出本区以外的,余额可以退还。

  家庭门诊统筹资金用完后每人可继续享受最高300元的门诊补偿,用于在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规定范围内门诊费用的补偿,补偿范围同家庭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为30%。

  (二)住院补偿:可报销住院医疗医药费累计5000元以内的部分分级按不同比例给予补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市级以上转诊医院为35%。鼓励参合人员就近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节约资金。

  (三)大病统筹补偿: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及符合转诊程序的市以上转诊医院,年度内累计可报销住院医药费用超过5000元的参合者可享受大病统筹补偿,其可报销住院医药费用5000元以上的部分以下比例给予补偿,具体为:5001~10000元(含),按50%;10001~20000元(含),按60%;20001~30000元(含),按65%;30001元以上,按70%。

  (四)特殊病种的补偿: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肿瘤门诊放化疗以及器官移植的门诊抗排斥治疗、慢性肝炎和慢性肾炎的药物治疗等,其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凭门诊处方、发票,按照住院及大病统筹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参合对象必须在确诊后的七日内持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正规确诊证明原件、病历和治疗方案原件到各镇合管办登记。

  (五)大额费用慢性病门诊补偿:慢性病患者当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费累计1000元以上部分按照20%比例补偿,每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1500元,以上补偿费用先从门诊统筹账户列支。

  (六)单病种定额补偿:腹腔镜胆囊摘除术,符合转诊程序区级及以上补1000元、镇级补1200元,不符合转诊程序补750元;白内障超声乳化术,符合转诊程序补500元;不符合转诊程序补375元。

  不符合转诊程序自行住院治疗的,按照上述住院补偿及大病统筹补偿同档标准下降十个百分点补偿。

  住院一次性检查、治疗及材料费用超过200元以上部分按30%折算纳入可报销范围补偿。

  住院及大病统筹补偿每人每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60000元,住院与大病统筹分段按比例报销,不重复补偿,大病统筹按季结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