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08 23:21: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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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人民网哈尔滨11月22日电 11月22日,黑龙江省召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对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也是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好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现“三医联动”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会议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已经明确,广大城乡居民也寄予厚望,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整合工作。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尽快将卫计部门新农合管理和经办的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等整体划转到人社部门。要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注重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整合过程上升为宏观制度优化、效率提升的过程,通过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有机融合和经办服务水平的提升,使城乡制度整合发挥1+1大于2的效应。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惠民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各市(地)、县(市)政府要负起主体责任,成立由政府分管同志担任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合工作。各地要在年底前将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划转到位,经办机构整合组建和人员、编制划转配备到位,基金、档案和资产等移交到位。2017年3月底前各地要按照市级统筹要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今年以来,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品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黑龙江省继续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一是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比去年增加40元;二是将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百姓提供更加优质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级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督促地方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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