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怎么处罚 江苏5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检方公诉获刑》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09 11:20:3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在位于长江边的南通市开发区振华重工码头,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黄某、刘某等5名被告人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当地100多名渔民、群众和渔政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
经查,2016年三四月间,黄某、刘某等人在长江禁渔期内多次驾驶船只,在长江南通段苏通大桥上游附近水域使用深水网捕捞刀鲚等鱼类,获利1.1万元。 2016年4月5日,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联合渔政部门,对苏通大桥水域开展长江深水张网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苏通大桥上下游两侧均布有深水网, 在大桥上游的一侧还有一艘未标示船名船号的作业渔船。随后,执法人员在该渔船上将黄某、刘某等4人抓获,另一被告人于当月13日投案。
长江渔业资源被誉为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为保护好长江渔业资源,2015年12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长江禁渔期。而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