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09 18:27:5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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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今后,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不再区分城镇与农村。11月9日,记者获悉,《山西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群,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意见》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移交、整合期间,相关政策暂不作调整,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所有服务工作不中断。整合后,将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意见》指出,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实施,年度筹资标准原则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5%-10%确定。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

  在医保待遇方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支付比例保持在5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可降低到5000元,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要求,我市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5年人均380元以上的基础上再提高40元,达到人均420元以上。新增的40元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不变。其中,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和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2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10%,市县两级财政负担不低于10%。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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