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09 18:48:1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广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昨日,记者从广西人社厅获悉,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遵循“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整合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实惠会更多。
1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八项统一”
除了职工医保,我国基本医保还分两大块:一是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同一家医院、同一种病症,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报销的金额却不一样,医保目录也各不相同。随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险合一”整合步伐加快,这种现象正在渐渐消失。另外,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不仅提高了就医层次,增加了定点医疗机构,让参保人就医选择更多,而且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医保基金规模也随之扩大,基金的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
广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整合内容其实就是统一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和经办管理八个方面,即“八项统一”。根据此前的“工作时间表”,目前正处于整合交接阶段,将争取在明年1月起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 推进全民参保,以学校社区为单位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哪些?据了解,整合建立的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采取托收代缴的方式,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属地参保;其他居民所在街道以社区为单位、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参保并收取个人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参保。《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和交叉享受待遇。
3 城乡医保待遇均衡,用药种类更全
城乡居民最关注的,莫过于“两险合一”之后的待遇问题。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同时,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筹资能力和国家政策变化,建立筹资与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在医保目录方面,按照国家有关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整合分轨运行期间,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整合并轨后,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4 实行全区“一卡通”,逐步实现直接结算
整合实施意见还提出,整合后,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服务“一卡通”,建立自治区级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区内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站式”服务。
在完善支付方式方面,建立以付费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覆盖面;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7月5日,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从今年起广西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至420元。
今年,全区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7元,各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43元。自治区直属高校大学生属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地规定的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0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此外,2017年度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暂按每年每人不低于150元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应按照《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5〕5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暂按每年每人不低于120元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统筹地区参保规定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二、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标准,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4〕49号)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当地高等院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52号)规定,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特别是今年新入学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四、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当地物价部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的有关规定,将各类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代收费项目,按参保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代收参保费,并按时足额交到所属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各地要做好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征缴宣传工作,告知个人缴费权利与义务,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入学通知公开信、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更多的城镇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