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杭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0 17:12: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杭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0 17:12:4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杭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实施细则规定的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陈国妹说,“通过政策的修订完善,可以更好地解决当前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及主城区实施细则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年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实施五年来,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但随着杭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现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制度设计和有些政策需作相应完善。

  今年7月19日,修订后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由市政府印发;11月30日,修订后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两个文件均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在介绍本次修订的特点时,陈国妹局长提到了“政策统一”、“体现公平”等字样。

  所谓“政策统一”是指,新《办法》作为今后杭州市统一的医保政策,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以及五县(市)在新《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制度框架、主要政策、运行模式的统一。新《办法》对医疗待遇(如缴费费率、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等)设置了最低保障标准,具体标准则由各统筹地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缩小了统筹地之间的待遇差异。

  所谓“体现公平”是指,新《办法》突出了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对基本医疗保障以外一些人群的保障待遇,将另行制定补助政策。同时,新《办法》在政策原则统一的基础上,对部分具体标准采取了限高限低的办法,适当灵活,为各统筹地制定实施细则留有一定的自主权。

  出台背景

  围绕新《办法》,修订后的《主城区实施细则》共9章97条,与现行《实施细则》相比较,取消、新增和调整完善了一大批内容。具体包括:

  取消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退休人员缴纳门诊启动资金、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急诊住院登记办理等6项内容;

  新增了在杭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非杭户籍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单独参加职工医保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新生儿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委托银行代扣、医保先行支付等11项内容;

  调整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筹资标准、职工医保费补缴办法、非杭户籍职工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规定、住院医疗费支付办法(分区间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医疗管理相关登记办理规定、医疗困难救助政策、医保基金赤字的财政补助规定等17项内容。

  基本实现医保市级统筹

  前后对比

  总体变化:取消6项、新增11项内容

  一是增加少儿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本次修订调整为18万元,18万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财政按70%补助的规定。

  现行政策规定,主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市财政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助,但未包括少儿医保人群。

  修订后的《办法》对少儿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财政按70%补助。

  二是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困难救助的规定。

  现有政策对城乡居民医保中的持证人员有困难救助规定,但对非持证人员没有救助政策。

  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非持证人员医疗困难救助的规定,规定其当年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超过统筹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超过部分可享受不低于50%的医疗补助。其中,主城区将城乡居民医保中非持证人员医疗困难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确定为25000元。

  三是调整职工医保中在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等)医疗困难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

  由原来个人负担超过20000元开始救助调整为超过15000元即可救助。

  职工医保政策:五大变化

  一是新增灵活就业人员中持证困难人员单独参加职工医保的规定。

  二是取消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的规定。

  现行《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中断缴费时间在1年(含)以上3年以下的,医保基金承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时间3年(含)以上的,医保基金承担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修订后:本市户籍人员的参保率已达98%以上,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取消了这一限制政策。

  三是扩大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

  在原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个人账户历年资金还可用于支付医保开支范围内的、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费用,以及医保开支范围外的、临床必须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还可支付参保人员使用部分预防性免疫疫苗的费用等。

  四是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

  将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至24万元。

  五是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分区间支付的办法。

  将职工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由三段式结算调整为二段式结算方式,即起付标准至4万元,4万元至24万元两段。而且从起付标准至4万元段的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作了适当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五大变化

  一是新增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规定。

  对全市各统筹地区提出要求,明确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二是新增在杭大学生门诊医保统筹的规定。

  但考虑到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门诊医保待遇从明年9月1日起实施。

  三是新增新生儿参加及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时间的规定。

  新生儿出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四是调整城乡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

  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至18万元。

  五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同时也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城乡居民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75%。为确保政策调整后医保待遇的落实,适当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各类人群的年筹资标准,即少儿医保从400元调整为500元,其中个人承担2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300元;大学生医保从120元调整为240元(含门诊统筹),其中个人承担60元,省市政府补助180元;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从 1200元调整为1500元,其中个人承担5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1000元;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从8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承担3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700元。

  大病救助政策:三大变化

  问:为什么要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答:为了确保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将原参加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纳入到职工医疗保险。

  问:对非杭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医保有何规定?

  答:现行《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随父母一方在杭读书或随父母一方在杭居住的学龄前儿童,可按规定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但目前各统筹地对学龄前儿童设置的参保条件不尽相同。为统一各统筹地的政策,新修订的《办法》对学龄前儿童的参保政策统一调整为其父母一方参加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其学龄前儿童可参加医保。该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有何规定?

  答:根据新修订《办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医保费。

  问:参保人员退休时医保缴费不足20年部分费用应由谁来补缴?

  答:现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应缴医保费不满20年的,应一次性补足,但对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其退休时不足20年部分的补缴,未明确补缴的责任主体,在实际经办中有时会出现应由谁补缴的问题,对此用人单位意见较大。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满20年,并从办理补缴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方面有哪些调整?

  答: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对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作了一些调整。在原基础上新增普通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彩色打印照片费、彩色一次成像(波拉)照片费、煎药费;健康体检费(限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内范围);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狂犬病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流感疫苗。

  问:哪些人员可以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持有效期内统筹地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保障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以上;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等级中心幼儿园;中小学生均营养餐标准由350元提高到750元;建成81个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这是今年浙江承诺为民办实事的新亮点。

  1月12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在杭开幕,浙江省代省长夏宝龙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始终要将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坚持不懈地抓好各类惠民安民实事。

  十个方面实事主要包括就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文化、扶贫、新农村建设、饮用水保障、污染防治、公共安全。

  记者注意到,就业问题已连续多年成为十项惠民实事的首要任务,夏宝龙表示,今年政府将继续引导和帮助30万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援助一户。

  医疗保障方面也出现了新亮点。今年,浙江承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将达70%以上。

  此外,新增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5万;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残疾幼儿抢救性康复项目也均在十项惠民实事范围内。

  在教育文化方面,与2011年不同的是,政府承诺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等级中心幼儿园,中小学生均营养餐标准由350元提高到750元。

  夏宝龙更是强调要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此外,政府报告中还提及建立校车制度,强化安全管理。

  饮用水安全保障也是政府承诺的实事之一。浙江省目前已建成并运行55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而今年,浙江的目标是建成81个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解决200万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任务全面完成。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9月20日发了《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主要政策的通知》,今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将实现统一。

  关于职工医保

  统一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全面实施大病住院和门诊医疗统筹,统一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费用报销比例。

  其中,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设置为三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不高于6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1个年度内限支付1次起付标准;门诊起付标准统一设置为在职职工不高于1000元,退休人员不高于700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通过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含)部分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

  《通知》提出,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比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

  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保障待遇:从2012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费用报销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设置为三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不高于6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1个年度内限支付1次起付标准;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含)部分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这几天,区社保中心参保人员排起长队,短短10多天就有2万多人参保。

  10多天有2万多人参保

  一早,只见办事大厅内10个窗口前都排着长队,前来参保的市民都将目光一致瞄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区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这主要是因为城居医保政策调整后,待遇较往年更加优厚,政策吸引力较强。其次,今年我区征地项目较多,共新增2.8万余名征地农转非人员,这部分人员成为城居医保新增主力军。

  截至昨日,城居医保已有20542人参保缴费,其中新增6791人,包括老年居民4413人,非从业人员24人,少年儿童2354人。在缴费人数中,续保人员为13751人。

  个人缴费不变筹资标准提高

  家住瓜沥镇塘头社区的单阿牛老人来到区社保中心,为他老伴缴纳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人员告诉单老,从明年起,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将从原先的500元提高到800元。弄明白新政策后,老人很开心。

  据悉,城镇居民(不含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将从原先的每人每年9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个人承担400元不变,财政补贴从500元提高到800元;非从业人员1200元的筹资标准仍全额由个人承担。

  少年儿童筹资标准和报销政策维持不变。

  据了解,2011年度城居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150元/年,老年居民400元/年,非从业人员1200元/年。

  看病报销比例提高了

  来参保的周玉华兴奋地说,“原来去人民医院看病只能报销40%,明年就能报销55%了,医疗费越来越省了!”

  据悉,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列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也有所提高,最低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5%.

  具体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部分,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分别为55%、60%和65%;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0%、65%和70%;4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5%、65%和75%。

  除了住院待遇外,门诊待遇也有提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列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按以下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为40%;二级医疗机构为50%;其他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

  想参保的市民要抓紧了

  区社保中心已与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合作,原已参保人员可在12月29日前持《医保证历本》和本人身份证(少年儿童由家长持身份证代办)就近到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续缴保费手续。新参保人员可在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近照到区社保中心或所属义蓬、临浦、瓜沥办事处办理。

  短评

  政策好不好,老百姓的行动最能说明问题。2011度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带来的这份实惠,在短短十几天时间内,让2万多名萧山市民在社保中心排起了长队,充分说明了百姓对这项惠民政策的认可。

  与之相反,铁道部“迟到车票作废”新政则四面楚歌,网上网下排队“拍砖”,旅客甚至将“铁老大”告上法庭。由此可见,民心的向背也是检验真理的一块“试金石”。

  作为一介平民,只盼着让百姓排队叫好的“金点子”能多点,排队“拍砖”的歪主意少一点。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张苗)和每个人的健康关系都很大的医保政策,今年又有了新的调整。2015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财政补助又有提高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也有提高,简单地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周二上午,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社保厅相关人员为大家解读了这次的政策调整。

  医保财政补助又提高了

  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

  解读:在很多人印象里,医保是分“级别”的,比如城市户口的人,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口的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的简称是“新农合”。两者不仅名字不同,而且保障的范围、金额也有差别。

  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的工作,这些年一直在进行,这项政策受惠最大的,当然是全省近3000万农民了,实施新农合的目的,就是提高农民医药费用报销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农民能享受到哪些好处

  数字:新农合的参加人数,从2003年的831万人,到去年有2586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7.7%,而那些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继续落实其新农合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解读:浙江从2003年开始新农合试点之后,这12年时间里,有八次列入每年的“十大民生实事”,共有5.7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685亿元。

  在住院报销方面,2014年全省每100个农民中有9个住过院,享受了住院报销。而2003年这一比例仅为2.5%。在农村,“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很普遍,不过省卫生计生委在2008年和2013年分别做了两次家庭卫生服务调查,对比的数字很能说明问题,农村地区因经济困难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下降了28.5个百分点(从62.4%下降到33.9%)。

  在门诊报销方面,参保的农民更是人人受益了,2014年平均每个农民报销门诊医药费用达到4.1次。门诊费用实际补偿率达到36.1%,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率达到75%左右,看病的自费部分越来越少。

  从2008年起,浙江省增设了肿瘤门诊放化疗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政策,2010年起又逐步开展了2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2014年我省又出台了大病保险政策,通过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疗效明确、价格昂贵的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省人力社保厅工作人员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哪些

  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三类地区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1元、20元和11元。

  解读: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员说,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了一些成效,首先是早期发现疾病。去年全省共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健康体检1218万人,共发现体检异常441万人(占体检总数的36%),其中高血压148万人,糖尿病42万人。

  其次,落实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全省累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4500万份,落实重点人群规范管理1500万人,其中高血压患者433万人、糖尿病患者105万人。通过规范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7%,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2%,高血压和糖尿病控制率分别达到65%和60%,重性精神疾病病情稳定率达到70%左右,传染病发病率154/10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均由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2014年各级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近100亿元,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中等和发达地区给予不同标准补助,其中,2015年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27元、17.5元和9.5元,提高至31元、20元和11元。

推荐阅读